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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6日下调燃油费 比民航局要求晚6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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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23:07: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4-06 浙江在线 记者梁国瑞



 记者今天(6日)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武林门售票处得到证实,从今天凌晨起,航空公司集体下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由50元降为40元。
  下调燃油附加费并非各大航空公司主动所为。记者了解到,3月3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就已经联合发文,决定从4月1日起执行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800公里以上航线降低10元。
  根据新规定,按目前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5200元计算,国内800公里以内和以上航线应分别征收20元和40元,规定颁布前则分别为20元和50元。
  但很明显,各大航空公司都在拖延调整日期。4月1日当天,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没有任何动静。
  直到4月2日下午5时30分,国航、深航、川航、海航、金鹿航空、大新华航空等6家航空公司才下发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但调整时间为4月6日零时,800公里以上航段由50元降为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不变,仍为20元,已延迟了6天时间。
  今天,记者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武林门售票处得到证实,下调燃油附加费的不仅仅是这6家航空公司,还有如吉祥航空、东航、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等其他航空公司,下调时间都是从今天凌晨开始。
  燃油附加费下调的价格虽然并不多,但对出远门的旅客还是实实在在的实惠。从杭州出发,800公里以上的目的地有北京、天津、西安、大连、长沙、成都、重庆,以及西南、西北、东北等地,每次出行都可少花10元钱。
  此外,记者还获悉,按照航空公司的通知,4月6日前销售的机票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6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销售的机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6日前销售的定期机票,变更到6日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的机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未涉及换开的机票,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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