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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座一般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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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6:23: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是旅客运输的第一道工序和组织旅客运输的重要环节。

从方便旅客着想,定座工作须遵守保证重点、照顾一般、方便旅客的原则。航空公司直属售票处或销售代理人可以电话、电报、信函、传真等方式为旅客预留座位。fficeffice" />

航空公司对重要旅客、紧急公务人员、抢险救灾、抢救危病等特殊情况的旅客定座要优先安排。

航班自进入计算机定座系统后,航空公司或代理人即可接受旅客定座,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停止接受定座。

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应按规定的出票时限购票,否则所定座位不予保留,即被取消。

旅客预定联程座位,国内航班衔接国内航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国内航班衔接国际航班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如果旅客在当地定座,要求在异地出票,可按航有关异地取票的业务规定在保留时限内持身份证件的原件及身份附加证明在航的直属售票处办理出票手续。

对于旅客在定座时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应尽可能予以满足。餐食、担架、轮椅、重要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老年旅客、孕妇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经确认后,方可定座出票,定座时应在定座记录里以OSI格式详细注明特殊旅客的服务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本手册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

办理旅客定座要认真负责,经常核对定座记录,特别是团队定座申请,要逐团复核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如果因航班取消、航班时刻变更、航班经停地点变动、座位超售、工作差错或者为了保证重要旅客乘机等原因不能提供旅客预先定妥的座位时,应及时通知旅客。如果座位超售,承运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旅客凭定妥座位的客票乘坐飞机,不定期客票应向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旅客持“RQ”票(即已申请定座但尚未获得证实),在座位尚未获得证实前应视同不定期客票。

旅客因误机没有使用已定妥的座位,承运人有权取消该旅客所有已定妥的续程或回程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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