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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北京上海等地房价收入比超过50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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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16:31: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21日在北京公开表示,目前中国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房价收入比则超过50倍以上,泡沫现象严重。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报道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21日在北京公开表示,目前中国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房价收入比则超过50倍以上,泡沫现象严重。房地产泡沫已成为事关中国国民经济全局的系统性风险。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王军21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九期“经济每月谈”上对2010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时作出表示的。
他说,中国住房具有消费品和投资品双重属性。作为消费品来说,国际通行的房价收入比是衡量房地产泡沫的主要指标。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一般在1.8-5.5倍之间,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中国目前全国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房价收入比则超过50倍以上,泡沫现象严重。
王军说,作为投资品而言,房价与房租比是公认的衡量房地产投资价值的主要指标,近年来中国房租上涨幅度远低于房价涨幅,当前中国租售比一般都在400以上,一些泡沫严重地区甚至在1000以上,而国际警戒线为200。
“可见,无论是作为投资品还是消费品,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泡沫已十分严重。”王军说,房地产泡沫最大的风险在于,它往往是与信贷泡沫和资产价格泡沫相互纠结,相互强化。而且,房地产泡沫已从经济问题日益转化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王军坦言,政府则面临着两难选择:对房地产泡沫如果不加控制,最终大到不可收拾,将重蹈日美的覆辙,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甚至引发中国式金融和经济危机;如果调整力度过大,导致房价由升转降,又可能会使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境。对此,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寻求有效抑制泡沫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已迫在眉睫。
王军建议,积极采取综合性手段逐步解决房地产领域的问题。重组各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业务,组建覆盖全国的专业房地产金融机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投资者的投资心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完善。同时,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国务院17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指出,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房且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五成,贷款利率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暂停发放贷款。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2009年3月成立,被认为是目前中国最高级别的智库,理事长为原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
名词解释: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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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阮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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