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载fficeffice" /> |
应在航班规定的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截止办理乘机手续。一般情况下,截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不得提前。 |
截止乘机手续前应核对要客、团体旅客和经本公司预先同意并做出安排的特殊旅客确已办理乘机手续。 |
在不延误航班的前提下,值机部门可以根据本航站和航班的具体情况,请示当地运行控制部门或商务配载部门适当延长登机时间,推迟截止乘机手续,以处理晚到或候补旅客。 |
未登机的要客,如旅客到达机场信息不明确,截止乘机手续后其座位原则上不作为候补处理。 |
复核 |
截止乘机手续后,应汇总各到达站头等舱、经济舱的旅客人数及其占座布局图和行李的件数及重量。 |
准确清点乘机联,统计旅客人数,核对乘机联和离港系统人数(手工航班检查剩余登机牌),迅速准确统计行李件数、重量,按规定与行李分拣员核对件数。 |
登机旅客人数和发放的登机牌数应与收取的客票乘机联数一致。 |
航班各等级舱位的旅客总占座数不超过飞机最大可利用座位数。 |
报载 |
不迟于航班离站前45分钟采用如电话等有效报载方式向配载报航班业载。 |
报载的内容包括:①旅客人数:成人/儿童/婴儿;②行李:件数/重量;③座位分布;(如过站航班应分别报到达站的人数、行李件数及重量,并要注明过站旅客的座位号)。 |
3将头等舱旅客及其他特殊旅客的座位分部情况等作业文件交接给配载平衡室。 |
将汇总的信息通知有关生产调度、行李装卸等部门。通知后,旅客、行李的增减也应根据情况随时向以上部门通报。 |
针对所办特殊旅客情况通知有关服务单位,填写《特殊旅客乘机服务单》,将特殊旅客乘机的信息通知到乘务长。 |
收回剩余牌证,妥善保管,航班结束后归位摆放。 |
航班关闭 |
不迟于航班起飞后1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