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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公司《地服协议》管理标准,提供协议持续监督的依据,有效地控制协议成本,规避代理协议给公司生产运行带来的未预料风险,特制定此程序; |
公司所有的《地服协议》均依据本程序原则进行管理,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地面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并维护修订本程序,负责建立公司《地服协议》档案和统计库; |
公司《地服协议》管理单位必须使用本程序所提供的统一文本; |
本程序与海航集团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相悖之处,应以海航集团合同管理制度为准。 |
适用范围 |
本程序专为统一公司《地服协议》管理而制订。 |
《地服协议》范围界定 |
协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
《地面服务代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公司各运行保障部门因业务需要与对口合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其他单项代理协议,原则上按照业务分类,作为补充协议明确归入上述某一协议进行管理,如果无法含入,由各单位单列管理,但是,均在本程序规定的范围之内。 |
《地服协议》组成结构: |
《地面服务代理协议》为生产运行类协议的主协议,其它生产运行类协议为其分部,各类补充协议为附属的分部; |
《地面服务代理协议》包含有主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等五个组成部分; |
《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的总原则(即其主协议部分)适用于其它生产协议。其它生产协议的规定必须其框架范围之内,起补充作用,不得违背和偏离主协议条款。 |
生产运行类协议管理的责任范围: |
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地面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地面代理协议》。 |
运行控制中心运行管理室《不正常航班服务代理协议》、《签派代理协议》、
《签派延伸服务代理协议》、《机组入住协议》、《航油协议》、《本场训练协议》及有效附件; |
维修工程部负责归口管理《机务航线维修协议》及有效附件; |
生产支援部负责归口管理《机供品代理协议》、《配餐服务协议》。 |
公司计划财务部会同各协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协议成本控制,负责审核代理协议、负责费用结算、并负责付款事宜。 |
公司各协议归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公司各驻外场站(分中心),与场站(分中心)所在机场或者所在责任区域内相邻机场的协议单位进行协议事务的协调联络,并对代理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督察; |
如遇协议纠纷,由各协议归口单位会同集团审计与法律事务室负责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