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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业务统计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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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10:06: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业务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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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10:06:33 |只看该作者
1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业务统计管理办法
(试行本)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2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业务统计管理办法
(试行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和满足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以下简称民航空管)
发展的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民航空管业务统计工作,规范统
计流程,保证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工作的
作用,依据民航总局《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航空管业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民航空管行业的发
展现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为民航空
管发展建设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空管单位和人员从事民航空管业务
统计工作。
第四条 民航空管业务统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空管局)领导全国民航
空管业务统计管理工作,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总
局空管局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统计资料的审核以及提供由本部门
形成的专项统计资料。
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空管局)负责辖区内的
空管业务统计管理工作,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
3
实施。
民航空管中心、空管站以及其他民航空管单位要指定人员负责本
单位的空管业务统计工作。
第五条 总局空管局加强对民航空管业务统计项目、指标体系
的研究,不断改进统计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与真实性。
总局空管局有计划地改进统计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手段,积极推进
统计信息的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民航空管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
定,如实地提供业务统计资料,填写、上报业务统计报表,及时准确
地反馈统计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七条 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和民航其他空管单位负责人,
应当监督规划发展部门、统计人员遵守有关统计法规、制度,协调、
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善统计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
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章 民航空管业务统计范围
第八条 民航空管业务统计,按照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要求,
由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拟定统计调查项目。
第九条 飞行保障架次统计,是指民航空管单位为航空器提供空
中交通管制服务次数的统计。飞行保障架次分为塔台保障架次、进近
(终端)保障架次、区域保障架次(详见空管业务统计表1-1 至1-2)。
4
第十条 空域状况统计,是指我国空域划设的状况,各类空域的
数量,以及各类空域名称状况的统计(详见空管业务统计表2-1 至
2-3)。
第十一条 航班正常统计,是指对航空运输企业航班正常性情况
及不正常原因进行的统计(详见空管业务统计表3-1 至3-3)。
航班正常统计的具体要求,按照民航总局有关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实施。
第十二条 民航空管运行保障设备统计,是指民航空管运行保障
的设备种类、安装地点、数量、制造厂家、投产时间情况的统计。
民航空管运行保障设备通常包括航管雷达、场面监视雷达、航管
自动化系统、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NDB)、
甚高频数据链远端地面站(RGS)、VHF 多信道共用天线系统、VHF 单信
道收发一体系统、内话系统、卫星地面站、短波单边带(HF)收发信
机、程控电话交换机、自动转报机、数据通信网络设备、气象雷达、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气象卫星云图系统、气象卫星传真广播系统、气
象数据库系统、航行情报自动处理系统(详见空管业务统计表4-1 至
4-22)。
民航空管运行保障设备统计种类的调整,按照总局空管局当年提
出的统计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气象工作质量统计,是指民航气象台站关于机场重
要天气预报质量和观测业务质量的统计(详见空管业务统计表5-1)。
气象工作质量统计的具体要求,按照总局空管局当年提出的统计
5
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业务及设备统计,是指对民航飞行
校验中心开展业务情况和拥有校验飞机状况的统计(详见空管业务统
计表6-1 至6-3)。
第十五条 民航空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是指民航空管各类
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的统计。
民航空管专业技术人员通常包括: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报、通
信导航监视(指拥有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气象专业人员,以及民
航飞行校验中心的飞行员、校验员、机务人员和飞行签派人员(详见
空管业务统计表7-1 至7-6)。
第三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 民航空管单位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负责业
务统计的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统计人员,指定本单位业务统计
负责人。
第十七条 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人员完成民航总局和总局空管局布置的民航空管业
务统计任务;
(二)研究确定民航空管业务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统计报表,部
署、协调和检查民航空管业务统计工作;
(三)管理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统计标准;收
6
集、整理和提供空管综合的统计资料;进行业务统计分析,实行统计
监督;定期公布统计数据;
(四)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民航空管行业统计业务建设,组织业
务统计培训;
(五)根据民航空管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修
改、完善本办法;
(六)推进民航空管业务统计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十八条 总局空管局其他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搜集、整理、提供本专业人员执照方面的统计资料;
(二)负责协调、指导本专业统计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本专业专项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依据法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提出与本专业业务统计有
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依据本办法,部署、协调、检查、指导本地区民航空管
行业业务统计工作;
(二) 管理、协调地区空管局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民
航空管业务统计工作;调查、收集、整理、提供辖区内空管业务统计
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
(三) 指导辖区内民航空管行业业务统计建设,组织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民航空管中心、空管站以及其他民航空管单位统计人
员履行以下职责:
7
(一) 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的空管业务统计工作,收集、
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二) 对本单位空管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单位统计调查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帐制
度。
第四章 统计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统计报告制度,根据资料变化的频率和实际需要,
分别建立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统计报告,根据任务下达时的有关要求报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统计内容,民航空管单位应当如实将
统计资料按时、逐级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按照总局空管局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专业统计资
料需要向上级职能部门上报的,同时还应当将统计资料抄送同级负责
组织实施业务统计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 飞行保障架次实行月报制度。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
部门于每月10 日前,将上一个月的统计结果上报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
部门。
第二十六条 空域状况实行季报制度。总局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
于1、4、7、11 月的10 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的统计结果上报总局空管
局规划发展部门。
8
第二十七条 航班正常统计实行月报制度。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
中心按照民航总局有关民航航班正常统计的规定和本办法,于每月10
日前,将上一个月的统计结果抄送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
第二十八条 民航空管运行保障设备统计实行年报制度。地区空
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于每年1 月10 日前,将上一个年度的统计结果上报
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
第二十九条 气象工作质量统计实行月报制度。地区空管局规划
发展部门于每月10 日前,将上一个月的统计结果上报总局空管局规划
发展部门。
第三十条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业务统计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有关统计资料上报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
飞行校验设备实行年报制度,于每年1 月10 日前,将上一个年度的有
关统计资料上报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
第三十一条 民航空管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实行年报制度。地区空
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于每年1 月10 日前,将上一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的
统计结果上报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
第三十二条 总局空管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人员执照(证
书)变化情况进行整理和修改,于每年1 月10 日前,将上一个年度各
类人员持照(持证)的情况抄送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
第三十三条 各种空管业务统计报表,除用电子文档形式进行报
送外,还应当报送文字文档。
各种文档都应当填写或签署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姓名,加盖
9
负责统计工作部门印章。
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民航空管业务统计资料分为综合统计资料、部门
统计资料。
综合统计资料由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负责统一
管理。
部门统计资料由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和有关职
能部门共同管理。
统计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十五条 总局空管局和地区空管局应当定期在内部发布统
计资料。
全国民航空管统计资料由总局空管局负责发布。
地区空管局可以发布本地区的有关统计资料;经总局空管局授权,
可以发布全部或者部分全国民航空管统计资料。
公布或者引用民航空管统计资料,应当遵从规定的程序,并经负
责规划发展部门或者统计工作负责人核定。
第三十六条 民航空管单位可以充分利用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
会公众服务。
在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咨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
本级单位领导批准。
10
第三十七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负责统计
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对涉及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民航空管单位,是指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中心、空管
站以及其他机场从事空管工作的单位或者部门。
飞行保障架次,是指报告期内民航空管单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
务的次数。
起降架次,是指报告期内民航空管单位为进出港的航空器提供空
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次数。起降架次包括定期航班、非定期航班、通用
航空、训练飞行和其他所有飞行的起飞、降落次数。航空器起飞和降
落各计算为一个架次。
塔台飞越架次,指报告期内塔台管制单位为非本机场起飞或者降
落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次数。
第三十九条 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统计规定,参照
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空管业务统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空管单
位的业务统计工作。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民航总局空管局下发的有关空管业务统计相关文件的规定
与本办法不符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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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空管业务统计报表制度
2、空管业务统计报表目录及填报要求
3、各类空管业务统计报表
12
附件1:
空管业务统计报表制度
一、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业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是执行《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业务统计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用
于保障架次、空域状况、航班正常、空管运行保障设备、气象工
作质量、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业务及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情
况的统计调查工作,为行业管理、决策部门制定发展规划、计划,
实施科学管理等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本制度内容包括空管业务统计报表目录、填报要求概览、
统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统计指标定义、统计标准和计算
方法。统计报表按上报形式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三、本制度各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实行分级汇总、逐级上
报,统一管理。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
调全行业统计报表填报、汇总工作;民航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
门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地区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具体负责所
辖地区民航机场(包括地方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统计报表数据
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本制度各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由各级空管单位统计机
构承担。各级空管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一级统计机构提供综
合统计报表所需要的各项统计数据。空管业务统计按照《空管业
务统计报表目录及填报要求》分工负责。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有关
13
部门提供的报表或专业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五、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计机构的工作,有义务按
本制度的要求,及时、无偿地向规划发展部门提供统计数据,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报或迟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规划发展部门
也要做好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反馈工作,实现统计信息共享。
六、各单位有关部门承担的部门统计调查或专业统计调查任
务,包括各种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以及向相应的上级
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等,仍由各有关部门承担。
七、各单位应当按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
划发展部门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八、各单位要加强对业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九、报表数据使用计算机进行处理,逐步采用现代通信技术
实现信息传递现代化。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
开发统计计算机软件,包括规范统计计算标准、方法以及统计代
码等,并不断加以完善。各单位在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报送各项
综合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电子邮件向民航
总局空管局及时传送各项统计数据。
14
附件2: 空管业务统计报表目录及填报要求
报表编号 统计报表名称 填报对象 报表种类
报送总局空
管局日期
空管业务统计表1-1 塔台保障架次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月报 次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1-2 进近(终端)、区域保障架次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月报 次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2-1 空域结构情况统计表 总局空管局情报中心 季报 1、4、7、10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2-2 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结构统计表 总局空管局情报中心 季度 1、4、7、10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2-3 管制扇区统计表 总局空管局情报中心 季度 1、4、7、10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3-1 航班不正常原因分析表 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月报 次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3-2 航班正班正常统计表 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月报 次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3-3 航班非正班(加班、包机)正常统计表 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月报 次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1 航管雷达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2 场面监视雷达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3 航管自动化系统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4 仪表着陆系统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5 全向信标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6 测距仪(DME)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7 无方向信标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8 甚高频数据链远端地面站(RGS)设备统计表总局空管局数据公司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9 VHF 多信道共用天线系统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10 VHF 单信道收发一体系统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11 内话系统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12 卫星地面站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13 短波单边带收发机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15
空管业务统计表4-14 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统计表
总局空管局网络公司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15 自动转报机设备统计表
总局空管局网络公司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16 数据通信网络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17 气象雷达设备状况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18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19 气象卫星云图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20 气象卫星传真广播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21 气象数据库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4-22 航行情报动态信息系统设备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5-1 气象工作质量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月报 次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6-1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设备统计表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6-2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校验飞行情况统计表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 月报 次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6-3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校验业务统计表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 月报 次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7-1 管制人员情况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7-2 管制人员执照情况统计表 总空管局空管处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7-3 航行情报人员情况统计表 总空管局空管处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7-4 通信导航监视专业技术人员执照情况统计表 总局空管局通导处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7-5 气象人员执照情况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空管业务统计表7-6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专业人员统计表 民航飞行校验中心 年报 次年1 月10 日
16
附件3:各类空管业务统计报表
空管业务统计表1-1: 塔台保障架次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 降 架 次 塔台飞越架次
管制
单位 班







本场
训练
航线
训练




救灾
急救








比上年
同期(%)






合计总计
日高峰
架次
小时高
峰架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17
一、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1-1《塔台保障架次统计表》是对塔台管制单
位保障架次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表明报告期塔台管制单位的实
际工作量。
2、空管业务统计表1-1《塔台保障架次统计表》为月报表,统计
内容包括起降架次和塔台飞越架次两部分。统计方法是:各民航空管
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按月上报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
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塔台保障架次
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按月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
报送。
二、名词解释
1、起降架次:指报告期内民航空管单位为进出港的航空器提供空
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次数。起降架次包括定期航班、非定期航班、通用
航空、训练飞行和其他所有飞行的起飞、降落次数。航空器起飞和降
落各计算为一个架次。其中,本场训练架次计算方法是:按照航空器
占用跑道的次数统计,例如一架航空器在本场做10 次训练飞行,其起
降架次计算为10 起10 落,合计20 架次。
2、塔台飞越架次:指报告期内塔台管制单位为非本机场起飞或
者降落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次数。
3、高峰日起降架次:指一个机场报告期(按一年计算)内航空器
起降最多一天的起降架次数。
4、高峰小时起降架次:指报告期内“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
“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是指将报告期(按一年计算)内机场每个
小时的航空器进出港的起降架次按数值大小排列(以整点小时计算),
第30 个高峰值的起降架次就称为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
三、其他说明
1、军民合用机场起降架次只统计民用航空器的起降架次,不统计
军用航空器的起降架次。
2、高峰日起降架次和高峰小时起降架次月报按当月最高值填报,
年报中的高峰小时起降架次按当年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计算。
18
空管业务统计表1-2:进近(终端)、区域保障架次统计表
填表单位:
进 近(终端) 保 障 架 次 区 域 保 障 架 次
管制单位 民航 军航 小计 民航 军航 小计 总计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1-2《进近(终端)、区域保障架次统计表》是对进近(终端)、区域管制单位保障架
次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表明报告期内进近(终端)、区域管制单位的实际工作量。
2、空管业务统计表1-2《进近(终端)、区域保障架次统计表》为月报表,统计内容包括进近(终端)保
障架次和区域保障架次。统计方法是:各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
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对所辖地区内各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上报的保障架次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
结果按月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19
空管业务统计表2-1: 空域结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名 称 数 量(个) 地 点 备 注
1. 飞行情报区
2. 责任区
3. 高空管制区
4. 中低空管制区
5. 终端管制区
6. 进近管制区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20
空管业务统计表2-2: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结构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类 别 数 量(条) 里 程(公里) 备 注
1 国际航路和航线 根据航路、航线代号统计
2 国内主干航路和航线 根据航路、航线代号统计
3 地方航线 根据航路、航线代号统计
4 区域导航航路 根据航路、航线代号统计
5 航路段 根据有宽度的航段统计
6 航线段 根据无宽度的航段统计
7 航路航线总里程合计 根据航路、航线代号统计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21
空管业务统计表2-3:管制扇区统计表
区域管制扇区
填报单位:
名 称 代 号 数 量 备 注
进近(终端)管制扇区
名 称 代 号 数 量 备 注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2-1《空域结构情况统计表》、空管业务
统计表2-2《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结构》、空管业务统计表2-3
《管制扇区统计表》为定期统计报表。表明报告期内空域结构、
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结构、管制扇区的变化情况。
2、空管业务统计表2-1《空域结构情况统计表》、空管业务
统计表2-2《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结构》、空管业务统计表2-3
《管制扇区统计表》为季度报表。统计方法是:总局空管局情报
中心依据以上表格,将有关数据按季度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
展部门报送。
22
空管业务统计表3-1:航班不正常原因分析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航班不正常原因分类 不正常航班班次占不正常航班总数的%
01 公司计划
02 天气
03 需要说明的原因
04 流量控制
05 工程机务
06 旅客
07 机场设施
08 禁航
09 运输服务
10 联检
11 机场秩序
12 空勤人员
13 安全检查
14 食品供应
15 航行保障
16 油料保障
17 飞机清洁
18 空防
19 其他
20 合计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23
空管业务统计表3-2:航班正班正常统计表
填报单位:
名称
属性
中国国际 中国南方中国东方厦门 上海 四川 新华 深圳 山东 合计
计划班次
正常班次
不正常班次
正常率
天 气
流量控制
工程机务
运输服务
机场设施
航行保障
空勤人员
公司计划
场区秩序
禁 航
飞机清洁
食品供应
油料保障
24
安全检查
联 检
地面事故
飞行事故
旅 客
需说明的原因
空 防
和去年同
期相比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空管业务统计表3-3:航班非正班(加班、包机)正常统计表
填报单位:
名称
属性
中国国际 中国南方中国东方厦门 上海 四川 海南 深圳 山东 合计
计划班次
正常班次
不正常班次
正常率
天 气
25
流量控制
工程机务
运输服务
机场设施
航行保障
空勤人员
公司计划
场区秩序
禁 航
飞机清洁
食品供应
油料保障
安全检查
联 检
地面事故
飞行事故
旅 客
需说明的原因
空 防
和去年同
期相比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26
一、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3-1《航班不正常原因分析表》、空管业务统计表3-2《航班正班正常统计表》、
空管业务统计表3-3《航班非正班(加班、包机)正常统计表》是对航班正常情况及不正常原因进行统
计的定期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3-1《航班不正常原因分析表》、空管业务统计表3-2《航班正班正常统计表》、
空管业务统计表3-3《航班非正班(加班、包机)正常统计表》为月报表。统计方法是:总局空管局运
行管理中心依据《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和本办法,于每月10 日前,将上一个月的统计结果抄送民航总局
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
二、名词解释
表格中有关名词的解释依照《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中规定进行。
27
空管业务统计表4-1:航管雷达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一 次 雷 达 二 次 雷 达
型 号生 产 厂 商投产时间 型 号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1《航管雷达设备统计表》为定期统计报
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1《航管雷达设备统计表》为年报表,统计
方法是:各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规
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对所辖
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航管雷达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
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28
空管业务统计表4-2:场面监视雷达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2《场面监视雷达设备统计表》为定期统
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2《场面监视雷达设备统计表》为年报表,
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
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对所
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场面监视雷达设备统计数据进行
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29
空管业务统计表4-3:航管自动化系统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3《航管自动化系统设备统计表》为定期
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3《航管自动化系统设备统计表》为年报表,
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
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对所
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航管自动化系统设备统计数据进
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
送。
30
空管业务统计表4-4:仪表着陆系统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4《仪表着陆系统设备统计表》为定期统
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4《仪表着陆系统设备统计表》为年报表,
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
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对所
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仪表着陆系统设备统计数据进行
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31
空管业务统计表4-5:全向信标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5《全向信标设备统计表》为定期统计报
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5《全向信标设备统计表》为年报表,统计
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规划
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对所辖地
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全向信标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汇
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32
空管业务统计表4-6:测距仪(DME)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厂 家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6《测距仪(DME)设备统计表》为定期统计
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6《测距仪(DME)设备统计表》为年报表,
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
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对所
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测距仪(DME)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
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33
空管业务统计表4-7:无方向信标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7《无方向信标设备统计表》为定期统计
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7《无方向信标设备统计表》为年报表,统
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规
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对所辖
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无方向信标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计
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34
空管业务统计表4-8:甚高频数据链远端地面站(RGS)
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8:《甚高频数据链远端地面站(RGS)设
备统计表》为定期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8:《甚高频数据链远端地面站(RGS)设备
统计表》为年报表,统计方法是:总局空管局数据公司依据本表以
年为统计报告期,对甚高频数据链远端地面站(RGS)设备进行统
计,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35
空管业务统计表4-9:VHF 多信道共用天线系统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9 《VHF 多信道共用天线系统设备统计表》
为定期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9 《VHF多信道共用天线系统设备统计表》
为年报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
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
告期,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VHF多信道共用天线系
统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
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36
空管业务统计表4-10:VHF 单信道收发一体系统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10 《VHF 单信道收发一体系统设备统计
表》为定期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10 《VHF单信道收发一体系统设备统计表》
为年报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
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
告期,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VHF单信道收发一体系
统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
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37
空管业务统计表4-11:内话系统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11《内话系统设备统计表》为定期统计
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11《内话系统设备统计表》为年报表,
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
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为统计报告期,对所辖地
区地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内话系统设备统计数据以年进行统
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38
空管业务统计表4-12:卫星地面站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12《卫星地面站设备统计表》为定期统
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12《卫星地面站设备统计表》为年报表,
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
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对所
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卫星地面站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
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39
空管业务统计表4-13:短波单边带收发机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13《短波单边带收发机设备统计表》为定
期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13《短波单边带收发机设备统计表》为年
报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
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
期,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短波单边带收发机设备统
计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
部门报送。
40
空管业务统计表4-14: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14《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统计表》为定期
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14《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统计表》为年
报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
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
期,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统计
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
门报送;涉及总局空管局所属的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的统计数据,
由总局空管局网络公司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
发展部门报送。
41
空管业务统计表4-15:自动转报机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15《自动转报机设备统计表》为定期统计
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15《自动转报机设备统计表》为年报表,
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
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对所
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自动转报机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
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涉
及总局空管局所属的自动转报机设备的统计数据,由总局空管局网
络公司以年为统计报告期提供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
送。
42
空管业务统计表4-16:数据通信网络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节点类型 设备类型 设备型号 生产厂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一、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16《数据通信网络设备统计表》为定期统
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16《数据通信网络设备统计表》为年报
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
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
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数据通信网络设备统计数据
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
送。
二、名词解释:
1.节点类型按照中国民航数据通信网(ATM)布局方案中设置
的“核心节点”“一级节点”“二级节点”“三级节点”进行填写。
2.设备类型按照中国民航数据通信网(ATM)网络设备类型划
分,分为“网管设备”“交换设备”“接入设备”。
43
空管业务统计表4-17:气象雷达设备状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气象中心、台(站)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 产 时 间 设备正常率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一、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17《气象雷达设备状况统计表》为定期统
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17《气象雷达设备状况统计表》为年报
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
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
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气象雷达设备统计数据进行
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二、主要指标解释:
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率计算公式:
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率=
正常运行时间(小时数) X 100%
正常运行时间+不正常运行时间
44
空管业务统计表4-18: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气象中心、台(站)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 产 时 间 设备正常率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一、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18《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
为定期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18《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
为年报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
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
告期,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设备
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
展部门报送。
二、主要指标解释:
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率计算公式:
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率=
正常运行时间(小时数) X 100%
正常运行时间+不正常运行时间
45
空管业务统计表4-19:气象卫星云图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气象中心、台(站)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 产 时 间 设备正常率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一、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空管业务统计表4-19《气象卫星云图系统设
备状况统计表》为定期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空管业务统计表4-19《气象卫星云图系统设
备状况统计表》为年报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
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
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气象卫
星云图系统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
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二、主要指标解释:
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率计算公式:
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率=
正常运行时间(小时数) X 100%
正常运行时间+不正常运行时间
46
空管业务统计表4-20:气象卫星传真广播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气象中心、台(站)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 产 时 间 设备正常率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一、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20《气象卫星传真广播系统设备状况统计
表》为定期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20《气象卫星传真广播系统设备状况统计
表》为年报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
上报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
计报告期,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气象卫星传真广播
系统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
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二、主要指标解释:
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率计算公式:
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率=
正常运行时间(小时数) X 100%
正常运行时间+不正常运行时间
47
空管业务统计表4-21:气象数据库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气象中心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 产 时 间 设备正常率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一、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21《气象数据库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为
定期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21《气象数据库系统设备状况统计表》为
年报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
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
期,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气象数据库系统设备统计
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
门报送。
二、主要指标解释:
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率计算公式:
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率=
正常运行时间(小时数) X 100%
正常运行时间+不正常运行时间
48
空管业务统计表4-22:航行情报动态信息系统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 点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投产时间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4-22《航行情报动态信息系统设备统计表》
为定期统计报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4-22《航行情报动态信息系统设备统计表》
为年报表,统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
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以年为统计报
告期,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上报的航行情报动态信息系统
设备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
划发展部门报送。
49
空管业务统计表5-1:气象工作质量统计表
地区空管局: 机场:
气象台名称 重要天气预报准确率(%) 观测错情率(%00)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一、填报说明
1、空管业务统计表5-1《气象工作质量统计表》为定期统计报
表。
2、空管业务统计表5-1《气象工作质量统计表》为月报表,统
计方法是:民航空管单位依据本表,将有关数据上报地区空管局规
划发展部门,地区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对所辖地区内各民航空管单
位上报的气象工作质量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统计结果按
月向民航总局空管局规划发展部门报送。
二、名词解释
1、 重要天气预报准确率的统计和计算方法见“总局空发[1995]146
号《关于施行〈航站重要天气预报质量评定办法〉的通知》。
2、 观测错情万分率=错情项数/检查总项数×10000%00
50
空管业务统计表6-1:民航飞行校验中心设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注 册 机 号数 量 开 始 使 用 时 间
1 校 验 飞 机
2 校 验 飞 机
3 校 验 飞 机
4 校 验 飞 机
5 校 验 飞 机
6 校 验 飞 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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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8:22: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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