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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告选择代码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行通告的格式和填写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航行通告的拍发和接收处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航行通告NOTAM 飞行人员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有关航空的设施、服务、程序的建立、 情况或者变化,以及对航空有危险情况的出现和变化的通知。 2.2 触发航行通告TRIGGER NOTAM 一种特殊形式的航行通告,用于通知用户注意即将生效的定期制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及其 主要内容,或对飞行有重要意义的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的航行通告。 2.3 航行通告校核单Checklist 一种特殊形式的航行通告, 用于帮助用户检查现行航行通告的状况,以保证航行通告 数据库数据的完整和正确,并且提醒用户注意最新发布的航空情报资料。 2.4 飞行前资料公告Preflight Information Bulletin-PIB 在飞行前准备的,对航空运行有重要意义的现行航行通告和其它紧急资料的摘要。 2.5 航空资料汇编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Publication-AIP 由国家发行或者国家授权发行的,载有航空所需的持久性航空资料;包括:中华人民共 和国航空资料汇编(AIP)和国内航空资料汇编(NAIP)。 2.6 航空资料汇编修订AIP amendment 对包括在航行资料汇编中的资料的永久性改变。 2.7 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AIP supplement 以专用纸张公布的,对包括在航空资料汇编中的资料的临时性变动。 2.8 航空资料通报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Circular-AIC 不适合签发航行通告或编入航空资料汇编的资料,但此类资料涉及飞行安全、航空、技 术、行政或法律上的问题。 ─3─ 3 航行通告格式 3.1 电报报头部分 电报报头部分由两行组成,第一行为电报等级和收电地址,第二行为签发日时组和发电 地址。 3.1.1电报等级 航行通告电报等级通常使用GG,紧急情况可以使用等级DD。 3.1.2 收电地址 收电地址是八个英文字母的组合,由ICAO 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和民航局规定的部门代 号组成。 3.1.3 签发日时组 日时组由六位数字组成,分别表示日、时和分。 3.1.4 发电地址 发电地址的组成同收电地址。 3.2 航行通告系列编号 3.2.1航行通告系列 A 系列航行通告:国际分发 C 系列航行通告:国内分发 D 系列航行通告:地区分发 S 系列航行通告:雪情通告 V 系列航行通告:火山灰通告 3.2.2 编号:由四位数字的序号、斜线和两位数字的年份组成,紧随在系列号之后, 中间没有空格。 3.3 航行通告标志 NOTAMN 表示新航行通告 NOTAMR 表示代替航行通告 NOTAMC 表示取消航行通告 3.4 限定行:分为八个子项,在同一行中表示。每一个子项用一斜线隔开。 飞行情报区/航行通告代码/飞行类型/通告目的/影响范围/下限/上限/坐标和半径 3.4.1飞行情报区 飞行情报区应使用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填写。 3.4.2 航行通告代码(简称Q 码) 航行通告代码由五个字母组成,第一个字母“Q”为识别码,第二、三个字母为主 题代码,表示航行通告内容的主题,第四、五个字母为状况代码,表示主题的状 况。航行通告代码含义及使用参照本规范的第四章-航行通告选择代码。 3.4.3 飞行类型: ─4─ I —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IFR) V — 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VFR) IV — 对仪表飞行规则和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均有影响; K — 航行通告校核单。 3.4.4 通告目的: N — 需立即引起飞行员注意的航行通告 B — 供选入飞行前资料公告的航行通告 O — 对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有重要意义的航行通告 M — 其它航行通告,不包含在飞行前资料公告中,但可按申请提供 K — 航行通告校核单 3.4.5 影响范围 A—机场; E—航路; W—航空警告; K—航行通告校核单。 3.4.6 下限和上限 a. 当高度无限制或高度限制不明确时填写000/999。 b. 如果航行通告主题涉及空域结构,应当填写实际的下限和上限数值,且应当与 F)项和G)项的数值相匹配。上、下限应当以飞行高度层表示(FL)。 3.4.7 坐标和半径 a. 坐标表示航行通告所影响区域的中心,用经纬度表示。 b. 半径表示航行通告所影响的范围,用三位数字表示,单位为海里。 3.5 A)项:发生地 应填写ICAO 规定的机场或飞行情报区四字地名代码 3.6 B)项:生效时间 应以年、月、日、时、分顺序用十位数字填写。 3.7 C)项:结束时间 应以年、月、日、时、分顺序用十位数字填写,当时间为预计结束时间时,应在结 束时间之后加上EST;永久性资料应使用PERM 表示“永久有效”。 3.8 D)项:分段时间 此项应当另起一行填写航行通告生效时间内的分段生效时间。 3.9 E)项:航行通告正文 应使用明语或ICAO 规定的简缩语填写航行通告具体内容。 3.10 F)项和G)项:下限和上限 F)项和G)项填写实际的高(度)数据,且应与限定行中上、下限填写的高度层数 据相对应,同时要求标明基准面和度量单位。 ─5─ 4 航行通告选择代码 4.1 航行通告代码是对航行通告所包含信息的全面描述。航行通告代码组由五个字母组 成,第一个字母始终以Q 开始,第二、三个字母代表主题内容,第四、五个字母表 示主题的状况。这些代码及其含义可在国际民航组织文件8400-PANS/ABC《空中 航行服务程序-简缩字和代码》中查阅。最常用的航行通告代码组和与之相关的飞 行类型、通告目的及影响范围将在后面的《航行通告选择代码表》中逐一列出。 4.2 如果航行通告主题内容未列在航行通告代码或航行通告选择标准代码表中,第2 和 第3 个字母应填写“XX”。例如:QXXAK 4.3 如果航行通告主题的状况未列在航行通告代码或航行通告选择标准代码表中,第4 和第5 个字母应填写“XX”。例如:QFAXX 4.4 当航行通告包含了根据航空资料定期颁发程序发布的运行重要信息,以及用于通知 定期制航行资料汇编修订或补充资料(即触发航行通告)时,第4 和第5 个字母应 填写“TT”。 4.5 当发布航行通告校核单时,第2、第3、第4 和第5 个字母应填写“KKKK”。 4.6 下列第4 和第5 个字母应在取消报中使用: AK 恢复正常工作 AL 恢复工作(或按从前公布的限制/情况工作) AO 可工作 CC 完成 XX 明语说明 注:由于取消报不储存在数据库中,所以取消时无需考虑飞行类型和通告目的。但 是,倘若原发航行通告已填发立即通知时,使用立即通知“N”则仅属例外。 4.7 下列第4 和第5 个字母不再用于航行通告选择代码表中: AC, AF, AX, CO, CP, HA, HB, HC, HD, HE, HF, HG, HH, HI, HJ, HK, HL, HN, HO, HP, HQ, HS, HT, HU, HV, HY, HZ, LA, LD, LE, LK. 4.8 飞行类型、通告目的和适用范围 4.8.1飞行类型 I =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IFR) V = 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VFR) K = 航行通告校核单 根据航行通告的主题和状况,飞行类型限定项中可填写限定词的组合。 4.8.2 通告目的 N = 需立即引起飞行员注意的航行通告 B = 供选入飞行前资料公告的航行通告 O = 对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有重要意义的航行通告 M = 其它航行通告,不包含在飞行前资料公告中,但可按申请提供 K = 航行通告校核单 根据航行通告的主题和状况,通告目的限定项中可填写限定词的组合。 ─6─ 4.8.3 影响范围 A = 机场 E = 航路 W= 航行警告 K =航行通告校核单 根据航行通告的主题和状况,影响范围限定项中可填写限定词的组合。 5 航行通告选择代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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