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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推出航班延误险 被指变相促销意外险保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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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2:23: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网易财经8月11日讯 航班延误是中国民航业顽疾之一,也让乘客怨声载道。东航近日联手保险公司推出了航班延误险,乘客航班延误后最高可获赔1000元。在频遭航班延误的乘客看来,这或许是相当有吸引力的产品。不过,网易财经调查发现,由于延误界定与乘客索赔难,该险种被业内人士指为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保险公司促销航空意外险保单的一种营销手段。
航班延误乘客最高可获1000元赔偿
东航表示,任何乘坐东航国内航班的旅客,只要在东航官网上购买国内机票,并选择购买20元的“国泰组合”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遇到航班延误4小时及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况,可获赔600元人民币。行李延误8小时及以上,可获赔1000元人民币。 保单的合作方具体为国泰人寿有限责任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东航新闻发言人秦亚平介绍,此项赔付方案是保险公司为东航旅客推出的旅行保险产品,由航空意外险与旅游不便险组合而成,延误赔偿金也由保险公司负担。由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日渐突出,东方航空日前推出明确划定金额的航班延误赔付方案,东航自称这是航空公司与保险公司此类合作的“国际先例”。
对于航班延误赔偿的界定,东航网站上给出的解释是,旅客的航班因机械故障、天气原因、航空管制和航空公司超售的原因发生延误且延误超过4小时的,可获保险赔偿。延误时间的计算标准是指搭乘航班抵达目的地时间延误超过4小时的。如果仅班机出发时间延误超过4个小时,但是抵达目的地时间延误并未超过4个小时的,是不能申请班机延误补偿的。
延误界定与乘客索赔双难 乘客很难获得赔付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只是东航在以前传统的20元航空意外险内多增加航空延误的赔付条款,这将会有助于航空意外险保单的销售。东航也表示他们推出的航空旅行保障计划是旅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权利义务,与东航本身无关。
而按民航规定,只要购买机票的乘客,遇到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本身就应给予赔偿。出现航班延误情况,航空公司现在的通常做法是,赔偿一两百元或向候机乘客发放餐饮等
2004年6月民航局发布《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该意见没有制订统一的“民航延误航班赔偿标准”。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魏国鹏律师称,如果乘客因航班延误要向航空公司索赔,可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层面上说,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航班延误,航空公司要负违约责任。
但是目前没有细则法规等对“延误”做出明确界定,乘客一般会以票面起飞时间算起,民航有关负责人却称,关于飞机延误的统计依据机场规模而定,小型机场一般在关闭舱门后10分钟之内起飞为正点起飞,而北京、上海等大型机场则为关闭舱门后25分钟以上才为延误。延误是按航班起飞时间算,还是按到达时间算,也没有一个行业内统一的界定标准。
“航空公司自身在面对乘客航班延误的索赔时都百般推脱,很难期待保险公司在事后会进行积极的赔付。航空公司推出延误险,有把航班延误赔付责任推给保险公司的嫌疑。而保险公司则是以此增加了一个保单销售的营销手段。乘客最终很难真正享获得航班延误赔付。”一位航空专家表示。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赵綪茜 毛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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