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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矿领导下井带班并非"陪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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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09:56: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国家规定煤矿领导带班需与矿工一同下井,惹来争议,认为是“矿领导陪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回应,称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9月12日报道 针对网络上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9日表示,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当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矿领导带班下井是陪死? “矿领导陪死论”源于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许多网友认为该规定“很荒谬”,认为矿难无法根治,这种做法只能让矿领导陪矿工一块死。 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彭建勋介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我国并非新规,在2005年至2007年,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先后下发3个“指导意见”规定了该项制度,并在一些重点煤矿执行,但没有达到目前规定“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也没有刚性约束力。特别是对那些层层转包的小煤窑来说,“带班下井”制度是形同虚设。 “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赵铁锤说,特别是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 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针对外界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起不到实际作用”的质疑,赵铁锤则显得很有信心:落实此项制度,将切实把煤矿事故总量压下来、把重特大事故遏制住,有力维护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必将产生重大而长久的作用。 怎么防止带班找人顶替? 有网友质疑,有些煤矿领导缺乏井下实践经验,下井后,会不会出现瞎指挥、事无巨细都要管,反而将井下采煤秩序弄得一团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彭建勋强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履行职责,并不是对井下区队长、班长现场指挥的替代,而是对现场管理的督促、指导和加强。 怎么防止矿领导在下井带班时弄虚作假?国家安监总局一位负责人说:矿领导的具体职位都需获得国家相关的资格证的人才能担任,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矿领导。 《规定》要求,煤矿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月度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煤矿公示栏公示,任何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通知》还要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不少于一年。 据《南方都市报》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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