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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澳门《新华澳报》 永逸
澳门特区初级法院前日举行非凡航空公司(Viva Macau)债权人大会,以决定“非凡航空”的命运,亦即是由债权人投票决定“非凡航空”是继续营运,还是被宣告破产及结业,并将其资产予以扣押及变卖以偿还给债权人。由于没有与会债权人提出可让“非凡”继续营运的方案,因而“非凡航空”就只有被宣布破产及结业,并将其资产予以扣押及变卖以偿还给债权人一途。其实,破产也正是“非凡”航空公司的诉求。再加上澳门特区政府已宣布吊销“非凡”的执照,故此,“非凡”已注定是不能再经营服务了。
“非凡”的破产,除了遗留下如何偿还债权人债务的复杂问题之外,还遗留下另一个与澳人及非澳门居民游客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那就是原由“非凡”所开辟及经营的几条国际航线所提供的服务,由于“非凡”破产并停飞上述航线了,乘客对这些航线的权益,该如何补救?
也正在此时,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苏宁昨(15)日对媒体表示,受年初“非凡航空”停航事件影响,客运量减少一成。这就显示,“非凡”航空的客运量,约占澳门国际机场客运量的一成左右。这个“十分之一”的利益,并非不重要。因为“非凡”与现正在澳门国际机场起降的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Macau Co, Ltd.,简称“澳航”)、长荣航空股份有限公司(EVA Airways Corporation,简称“长荣航空”)、复兴航空运输股份有限公司(Transasia Airways Corporation,简称“复兴航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上海航空有限公司(Shanghai Airlines Co., Ltd.,简称“上航”)、捷星亚洲航空有限公司(Jetstar Asia Airways Private Limited,简称“捷星亚洲”)等航空公司所执行的航线,重叠性较低,除了是“澳航”几乎就在“非凡”停航的同时所开辟的东京航线之外,“非凡”曾经执行的航线,如札幌新千岁机场、悉尼、墨尔本、雅加达、河内、海防、胡志明市、马尔地夫马累等,几乎是上述航空公司所没有开辟的。也就是说,由于“非凡”的破产,澳门居民和外地游客通过澳门国际机场前往澳洲等地的权利,等于是被削夺了。
这项利益虽然并非是全体澳人的共同普遍利益,但毕竟也曾被一小部份“澳人”所利用过及享受过,在“澳人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之下,是绝对不能轻视、忽略的。因此,特区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拿出今年初紧急处理“非凡停航危机”时的决断力、魄力和毅力,再为澳门航空事业发展立新功,设法填补“非凡”破产后所遗留的执飞航线空白点,以维护澳人的出行利益。
实际上,在处理“非凡危机”中,澳门特区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尽了责任的。因为按照国际惯例,航班延误或取消而须向受影响乘客提供食宿的责任,是由执行该航班的航空公司承担的。而在“非凡航空”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事件中,执行该航班的航空公司不但是未有按照国际惯例承担这个责任,而且也没有负责人出面向乘客说明情况和道歉,曾一度引起受影响的乘客鼓噪。为避免焦躁愤怒的滞留乘客忍耐不住而致酿成恶性群体事件,损害澳门特区旅游业和航空业的声誉,及影响澳门社会的和谐稳定,危机办决定由政府承担起提供食宿的责任来,因而创下了航空公司惹出的麻烦由政府来清理,亦即由政府来承担向受航班延误或取消影响的乘客提供食宿的责任的先例。这种处理方式,不但是使受影响的乘客,在因未能乘搭班机而滞留并急需解决食宿问题的不满部分得以消除,并赞扬政府的处置方式。而且,也使刚上任不久的特首崔世安及特区新政府经受了一次极为严峻的考验。新政府这次能够及时以果断手段迅速将“非凡”停航所引发的乘客鼓噪事件处置下来,并遏止因继续网上售票而可能会招惹“特区政府纵容商业诈骗”的指责,不但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避嫌”、“除嫌”,而且也是藉此而为自己“立威”。
澳门特区政府已认定,将促进会展业及建立国际游休闲中心作为执行国家“十一五”规划及《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分别予以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定位的两个重头项目。而要打造国际会展业和国际体休闲中心,必须具备足够的国际航线,方便国际旅客来澳。这也是逐步扭转澳门博彩业的顾客大多是来自中国内地的现象的有效办法之一。因此,如能处理好填补“非凡”停航破产后的航线空缺的问题,再加上法院在处理债权偿还时,能在依法秉公办事的基础上,尽量优先照顾自然人而非法人的利益,相信特区政府在处理“非凡”问题上,就能最后划下一个完美的句号。
如何填补“非凡”停航破产后遗留下来的航线空缺?依据目前条件,及客流量等实际情况,看来可循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澳航”主动承担责任。在“非凡停航”事件过程中,“非凡”曾埋怨,其经营困难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澳航”不愿放手让其经营一些拥有较大乘客潜力的航线,但自己又不开辟这些航线。实际上,“非凡”所经营的航线,是向“澳航”以批租形式转让予“非凡”经营的。也就是说,执飞这些航线的责任,本来是在于“澳航”。实际上,澳门特区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航空协议后,相关航线的执飞权就是应当由“澳航”来承担,这是由特区政府与“澳航”签署的专营协议所规定。但既然自己因各种原因不飞,就应转让予其他航空公司执飞。既此,“非凡”遗留的航线,要不是“澳航”自己执飞,要不就是再次转让给其他航空公司执飞。
二、“澳航”可以其现时所实行的与其母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联营的办法,将“国航”的一些内地与外国航点之间的国际航线,以澳门作中间站,即在澳门中经停,而这些航线可由“澳航”的飞机执行。这样,就不但可使澳门居民通过这些航线前往外国,或外国乘客前来澳门,而且也可使内地居民在出国旅游时途经澳门。其实,现在内地的一些较为长途的航线,都有“经停”的做法,亦即在航线途中经停某一城市,这样不但可方便并非乘坐该航线全程的旅客,乘搭较短路程的一段,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而且也可提高航空公司的上座率。
三、允许“澳航”以外的航空公司,以执行“第五航权”的方式,开辟“经停澳门”的国际航线。
在这里,“澳航”的态度十分关键。千万不要像《阿Q正传》中的“假洋鬼子”那样,自己不革命,也不准别人革命。而特区政府日后在与“澳航”洽签续约协议时,也应加入这方面的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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