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647|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20 09:19: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注册

Rank: 9Rank: 9Rank: 9

2#
发表于 2010-9-20 09:26:14 |只看该作者
目  录
MH/T 30 10—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1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5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8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15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18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23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27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31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35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5l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56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60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67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侈规则………………………………………71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75
ICS 49.100
V 55
备案号:
M 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3010.1—2006
  废除MH 3145.3一199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l:Test flight for civil aircraft
2006—1 2—08发布
2007—04—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MH/T 301 0.1—2006
    MFI/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分为以下15个部分: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第lo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本部分为MH/T 30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 3145.3—199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民用
航空器试飞》。
    本部分与MH 3145.3—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参考国内外资料,修改了试飞的定义,使其更全面、准确;
    ——增加了部分试飞的气象条件要求;
    ——明确了试飞机组含随机机务人员;
    ——明确了本场试飞和航线试飞均不应载运与试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取消了试飞随机机务人员应包括一名检验员的要求。
    MH/T 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MH/T 301.O《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I
    ——MH/T 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劳动安全卫生》;
    ——MH/T 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振星、徐超群、孙作琪、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I-I 3145.3—1996。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3#
发表于 2010-12-7 13:51:58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学习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4#
发表于 2010-12-19 12:49:28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分享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1-1-25 20:44:49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英语版

我需要英语版行业标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1-2-24 18:38:19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分享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7#
发表于 2011-4-7 16:08:53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分享

感谢楼主的分享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8#
发表于 2011-5-11 10:26:33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下载学习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9#
发表于 2012-2-16 16:59:28 |只看该作者
回帖是美德。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0#
发表于 2012-4-9 23:11:28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好资料。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5-12 21:44 , Processed in 0.031200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