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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把钓鱼岛问题纳入中日东海谈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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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1:15: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是否有必要就钓鱼岛问题展开双边谈判,迄今为止还只是从纯粹技术性、策略性的角度提出一个设想、寻求一种可能性。但是紧张的形势令双方不得不承认,钓鱼岛主权存在争议,为了避免纷争和危机升级,有必要进行谈判。



9月15日,中国渔政202将被日本扣押的“闽晋渔5179”领回国。在钓鱼岛海域日本海巡船摆出长蛇阵严防中国渔政船接近钓鱼岛。
新华网9月21日报道   目前,中日围绕钓鱼岛的新一轮博弈和较量正在进行之中。这一系列事情的发生,使得钓鱼岛再一次成为中日关系中引人注目的焦点,牵动着中日两国和国际社会的目光与神经。
对于钓鱼岛问题的解决方案,中方曾经采取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方针,希望稳定现状以维护中日关系的大局。但是日方却置中方的善意于不顾,不声不响地在钓鱼岛问题上搞了许多小动作。从日本右翼团体登岛设立灯塔,到后来日本政府把灯塔改为海上保安厅管理;从日本议员不断飞临钓鱼岛上空“视察”,到日方巡逻舰船拦截、驱逐、冲撞中国(包括台湾)的渔船;从宣布“离岛保护法”、准备在离岛驻军,到编成两栖作战部队、拟与美军举行以“夺回岛屿”为中心任务的军事演习……
日本不断加强对钓鱼岛的控制,以及单方行动使得“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已经无法有效维护钓鱼岛海域的稳定。继续奉行上述方针政策,将可能导致钓鱼岛问题的迁延不决和日方对钓鱼岛的控制继续强化。
显然,中国在解决钓鱼岛的问题上更具有紧迫感。那么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环境下,如何才能解决钓鱼岛问题,至少不让钓鱼岛问题成为中日间关系危机的“活火山”。现在到了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刻了。
提交国际法院裁决是否可行?笔者认为,可能性不大。原因很简单,中日双方都坚持自己对于钓鱼岛的主权,都不会接受第三方对己方主权的裁决或判决。事实上,双方目前的立场基本上排除了法律解决的选择。
既然“搁置争议”的原则已经被日方破坏、难以为继,法律解决的可能性又微乎其微,那么是否可以探讨通过外交途径、谈判对话的方式谋求政治解决呢?
尽管目前中日双方都坚持钓鱼岛主权属于己方的强硬立场,均无进行谈判协商的明确意愿,但如此僵持下去、听任危机事件频发,所损害的终究是中日两国的共同利益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如果能拓宽思路、慎重谋划,探寻可能有助于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多种途径和方式,当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思路和有所作为的努力。
如果能够把钓鱼岛问题纳入中日东海外交谈判和交涉的日程或轨道,首先将约束日方不得继续单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其对于钓鱼岛的实际控制,以形成有利于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气氛和环境。其次,可以避免突发事件的频频发生对于中日关系大局的冲击,以及导致中日两国国民感情的恶循环。第三,可以改变“事后处理”的滞后型危机处理方式,研究制订预案,发挥“预防外交”的积极作用。
如果能就钓鱼岛问题展开中日谈判,首先可否就捕鱼问题达成渔业协定,以保护中国渔民能够在世世代代捕鱼的传统渔场安全作业。其次双方可否达成共识,一旦发生纠纷,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国内法单方面进行处理,应迅速由有关部门进行双边协商、妥善解决。第三,双方海洋执法部门可否进行合作,联合展开海上救难或取缔海上违法活动。
当然,是否有必要就钓鱼岛问题展开双边谈判,迄今为止还只是从纯粹技术性、策略性的角度提出一个设想、寻求一种可能性。但是紧张的形势令双方不得不承认,钓鱼岛主权存在争议,为了避免纷争和危机升级,有必要进行谈判。
但这与双方目前坚持的立场是否完全一致?两国政府是否有这样的意愿和考虑?两国国民是否能同意和接受就钓鱼岛问题展开谈判?更重要的是,“主权在我”的原则是可以谈判的吗?这些问题都不能不加以深入思考。“位卑未敢忘忧国”,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上,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放弃思考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林晓光)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林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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