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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航空公司设立分、子公司“门槛”提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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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10:56: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10-20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记者陈嘉佳

记者日前获悉,为适应航空运输健康发展和加强安全工作的需要,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管理 落实航空运输安全要求的通知》,将从多个领域着手,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施行更加严格的管理。民航局将继续暂停受理新设航空公司(含航空公司设立子公司)申请;暂停受理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将提高航空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门槛。此外,对控制航空公司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在新设航空公司的管理方面,根据当前航空运输生产形势和航空运输保障状况,民航局决定继续暂停受理新设航空公司(含航空公司设立子公司)申请。2007年,民航局即出台措施,原则上不予受理新设立航空公司的申请,这一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延续。此外,对于已经批准筹建的航空公司,民航局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加强对其筹建过程的监管,严格对其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对于已经投入运营的新设航空公司,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使其持续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今后,民航局将严格规范新设航空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限定从基地机场安排始发航班。航空公司扩大经营范围,要严格审核其安全、正常、资金及经营状况,使经营范围与安全运营条件相符合。

  民航局也将暂停受理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并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已设立的分公司,按照《关于印发〈民航局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不符合要求的,要在2010年底前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请民航局取消其分公司的核准。

  民航局还进一步提高了航空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门槛。航空公司如欲设立1家子公司,其机队规模应达到50架以上且具有10年运营经验。此后每增加20架飞机,方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增设1家子公司。航空公司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再设立子公司。航空公司如欲设立1家分公司,民航局规定其机队规模应达到20架以上,此后每增加20 架飞机方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增设1家分公司。据悉,民航局将按照这一标准于近日修改《关于印发〈民航局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的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要求。

  与此同时,民航局还将认真梳理管理不规范、机构不健全的航空公司。按照民航局的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将在近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辖区内的航空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梳理。检查出的不完全符合要求、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的航空公司,必须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各地区管理局将报请民航局限制其航线航班运营总量,或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对于航空公司主动调整或取消其设立的子公司的,其子公司原有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航班时刻可由母公司按规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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