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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9284-AN/905 2009年—2010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ADDENDUM No.2/ CORRIGENDUM No.1) 19/2/09 (10页) C0900223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2009年—2010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所附的增编/更正应纳入《技术细则》(Doc 9284号文件)2009年—2010年版。 注:第1号增编不影响《技术细则》2009年—2010年中文版。 Doc 9284-AN/905 2009年—2010年版 - 1 -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在第2部分第1章第2-1-4页,表2-3,在危险性1.5项的最后一栏内加入“1”。 在第2部分第5章第2-5-2页,将“5.2.2.1.4”段号改写为“5.2.2.2”。 在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3-2-82页(译注:中文为第3-2-106页),Diphenyldichlorosilane 二苯基二氯硅烷, UN 1769,将第5栏内“Toxic 毒性物质”改为“Corrosive 腐蚀性物质”。 在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3-2-127页(译注:中文为第3-2-163页),在下列条目的第8栏内加入“II”: 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including lithium ion polymer batteries), 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UN 3481 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including lithium ion polymer batteries)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UN 3481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including lithium alloy batteries) 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包括锂合金电池)†,UN 3091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including lithium alloy batteries)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包括锂合金电池)†,UN 3091 在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3-2-136页(译注:中文为第3-2-174页),Methane, refrigerated liquid LNG 冷冻液 态甲烷,液化天然气,UN 1972,改写为“Methane, refrigerated liquid with high methane content 冷冻液态甲烷,甲 烷含量高”。 在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3-2-229页(译注:中文为第3-2-294页),Zirconium, dry, coiled wire, finished metal sheets, strip (thinner than 254 microns but not thinner than 18 microns) 锆金属,干的,成卷线材,精整金属薄板,带材(厚度 小于254微米,但不小于18微米),UN 2858,删除第7栏中的A88。 在第3部分第3章,表3-2,第3-3-2页,特殊规定A26,在“UN”栏内加入“(119)”。 在第3部分第3章,表3-2,第3-3-8页(译注:中文为第3-3-7页),将特殊规定A99改写为: A99 拟运输的锂电池或电池组件,已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要求的试验, 且其包装符合包装说明965要求(如属锂离子电池)和包装说明968的要求(如属锂金属电池), 如果经始发国有关当局批准,毛重可以超过35 kg,不必考虑表3-1第13栏规定的数量限制。该 批准文件副本必须随附货物。 在第3部分第3章,表3-2,第3-3-12页,将特殊规定A158改写为: A158 (335) 不受本细则限制的固体混合物和托运人划入危害环境的物质(UN 3077和3082)之列的液体或 固体(参见特殊规定A97),可按本条目进行运输,条件是在装载物质之时或在封闭包装之时 没有任何可见的自由液体。密封小包装袋和物品,如果含有不到10 mL吸附于固体材料的危害 环境的液体但在包装袋或物品内没有自由液体,或如果含有不到10 g危害环境的固体,则不受 本细则限制。 Doc 9284-AN/905 2009年—2010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 2 - 在第4部分第5章,第4-5-5页,包装说明306,在“组合包装,内包装”项下加入以下条目: UN编号 玻璃或陶器 IP.1 (L) 塑料 IP.2 (L) 金属(非铝) IP.3 (L) 铝 IP.3A (L) 玻璃安瓿瓶 IP.8 (L) 特殊包装要求 1250 1 否 1 否 0.5 5 1305 1 否 1 否 0.5 5 在第5部分第2章,第5-2-3页,将第2.4.9段改写为: 2.4.9 危害环境物质的特殊标记规定 2.4.9.1 包装件如果装有不具备其他类别所辖危险但由托运人划为危险物品的对水环境造成危险的物质或 混合物(联合国编号3077和3082)(参见特殊规定A97),则必须耐久地标上危害环境物质标记,但以下容量的 单一包装和带内包装的组合包装除外: — 装载液体的容量为5升或以下;或 — 装载固体的容量为5千克或以下。 在第5部分第3章,第5-3-2页,第3.2.11 e)段,在该段旁边加入一个页边符号“≠”,并在该段下面加入一个页边 符号“>”。 在附录1第1章,第A1-1-27页(译注:中文为A1-1-57页),UN 2909,删除第二个条目。 在附录3第1章,表A-1——国家差异条款中,应该做出下列修订: DK——丹麦 加入以下新的差异条款: DK 2 丹麦国家立法规定,未经丹麦民用航空管理局的许可,在丹麦飞行情报 区(FIR)飞行的航空器不得运载武器,爆炸品,战争装备或军火。 书面申请必须递交至: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Luftfartshuset Ellebjergvej 50 Box 744 DK-2450 Copenhagen SV 申请必须在实际飞行的五个工作日之前送达丹麦民用航空管理局。 1;1.2 2;1 4;3 7;1 Doc 9284-AN/905 2009年—2010年版 - 3 -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JP——日本 删除JP-22条目。 RU——俄罗斯联邦 用以下内容代替RU 1和RU 2: RU 1 对于俄罗斯联邦所有国内运输而言,所有危险物品标记和运输文件都必 须使用俄文。对于从俄罗斯联邦始发的国际运输而言,危险物品标签和 运输文件除了使用过境国和目的地国所要求的语言之外,还必须使用俄 文和英文。 5;2.5 5;4.1 5;4.1.1 RU 2 打算将技术细则表1-6所列的有严重后果的危险物品运入、运出、运经 俄罗斯联邦领土或在其境内运输的运营人,如未收到机场(或地面服务 代理人)关于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操作此类物品的确认,以及收货人 愿意接受此类物品的确认(如果有关物品是运往俄罗斯联邦境内的), 则运营人不得收运此类物品。 7;1;1.1.1 7;1;1.1.2 加入新的RU3: RU 3 未经如下部门的预先许可,任何数量的放射性易裂变材料都不得在俄 罗斯联邦用客机接收空运,不得运进俄罗斯联邦、运出或运经其领土: Federal Environmental, Technological and Atomic Supervisory Body (ROSTECHNADZOR) Ul. Taganskaya, 34 109147 Moscow Russia Telephone: 495-411-60-22 Facsimile: 495-261-60-43 本差异条款适用于放射性易裂变材料及其制品,含有铀-233、铀-235、 钚和其他超铀元素同位素。 US——美国 用以下内容代替US 2: US 2 除危险物品表(表3-1)第2 栏和第3 栏显示有 “Forbidden”(禁运) 的危险物品外,依据美国法规禁止运输的任何物质,在任何情况下也 禁止运进和运出美国或在美国境内运输(见49 CFR 173.21 和49 CFR 172.101 中的危险物质表)。 1;2.1 3;2 4;11 Doc 9284-AN/905 2009年—2010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 4 - 除非在49 CFR 172.101 的危险物质表中予以明确许可,否则禁止用客 机和货机运输符合6.1 项I 级包装标准的具有蒸气吸入毒性的液体或符 合2.3 项标准的气体进出美国或在美国境内运输。 禁止用客机运输(不可再充电的)原锂金属电池和电池芯(UN 3090)。 凡是按照包装说明968 第I 节的规定运输的电池,都必须贴有“CARGO AIRCRAFT ONLY(仅限货机)”标签。凡是按照包装说明968 第II 节 的规定运输的电池,都必须标明“PRIMARY LITHIUM BATTERIES – FORBIDDEN FOR TRANSPORT ABOARD PASSENGER AIRCRAFT (原锂电池—禁止用客机运输)”或“LITHIUM METAL BATTERIES – FORBIDDEN FOR TRANSPORT ABOARD PASSENGER AIRCRAFT (锂金属电池—禁止用客机运输)”。 禁止用客机运输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不可再充电的) 原锂金属电池和电池芯(UN 3091),除非它们满足下列条件: 1) 设备和电池与电池芯是酌情按照包装说明969 或970 运输的; 2) 包装件所含的锂金属电池或电池芯数目不超过为拟供电设备 供电所需的数目; 3) 每个电池芯在完全充电时,其锂含量不超过5 克; 4) 每个电池在完全充电时,电池阳极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5 克;和 5) 锂电池的净重不超过5 千克(11 磅)。 按照包装说明969 或970 第I 节运输的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的(不可再充电的)原锂金属电池和电池芯(UN 3091),如不符合上 述规定,则禁止用客机运输,且必须贴有“CARGO AIRCRAFT ONLY (仅限货机)”标签。 按照包装说明969 或970 第II 节运输的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 起的(不可再充电的)原锂金属电池和电池芯(UN 3091),如不符合 上述规定,则禁止用客机运输,且必须标明“PRIMARY LITHIUM BATTERIES – FORBIDDEN FOR TRANSPORT ABOARD PASSENGER AIRCRAFT(原锂电池—禁止用客机运输)”或“LITHIUM METAL BATTERIES – FORBIDDEN FOR TRANSPORT ABOARD PASSENGER AIRCRAFT(锂金属电池—禁止用客机运输)”。 注:依据49 CFR 172.101 (9A 栏) 禁止客机运输的危险物品,即 使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允许客机运输,也禁止此种运输。依据 49 CFR 172.101 (9B 栏) 禁止货机运输的危险物品,即使国际民航组 织《技术细则》允许货机运输,也禁止此种运输。 Doc 9284-AN/905 2009年—2010年版 - 5 -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在附录3第2章,第A3-2-1页,第2.5段,删除“Air Canada Jazz– QK 加拿大爵士航空公司”。 在附录3第2章,第A3-2-1页,第2.5段,加入“Blue Dart Aviation Ltd. – BZ 蓝标航空有限公司”。 在附录3第2章,第A3-2-1页,第2.5段,加入“Mongolian Airlines – OM 蒙古航空公司”。 在附录3第2章,第A3-2-1页,第2.5段,用“Varig Logistica – LC 瓦力格货运航空公司(巴西)”代替“Varig Airlines – RG 瓦力格航空公司(巴西)”。 在附录3第2章,表A-2——运营人差异条款中,应该做出下列修订: 第A3-2-2页(译注:中文为A3-2-3页),删除“AC——加拿大航空公司”差异条款。 第A3-2-7页(译注:中文为A3-2-9页),加入以下新的差异条款: BZ —— 蓝标航空有限公司 BZ-01 蓝标航空公司不收运或处理属于第1 类爆炸品的危险物品。 BZ-02 航空邮件中不收运危险物品。 1;2.3 BZ-03 第7类,只收运下列放射性物质: — “例外包装件”中的放射性物质; — 不超过A2数值或运输指数不超过10的A型包装的“其他形式”的放 射性物质;和 — I级、II级或III级放射性物质的每批货物所附托运人申报单必须写 明下列注示:“This radioactive material is intended for use in, or incidental to, research or medical diagnosis or treatment.”“本放射性 物质意图用于或辅助研究或医疗诊断或治疗。” BZ-04 不收运放射性废弃物和易裂变废弃物。 2;7 BZ-05 托运人必须提供某一人员/机构的24 小时紧急电话号码,该人员/机构必须 了解所运输的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情 况下应采取的行动。该电话号码必须写在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的操作信 息栏中。电话号码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代码,前面要写上“Emergency contact(紧急联系电话)”或“24-hour number(24 小时电话)”的字样。 不需要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的货物,则不需要24 小时紧急电话号码。 5;4 BZ-06 若要发送含有UN 2807 项下磁铁的货物,必须预先与运营人做出澄清。 请参照包装说明902 内的说明。 BZ-07 感染性物质、病源标本、诊断标本、临床标本和(人或动物的)生物物质, 只有在划入UN 2814或UN 2900时才可接受。 2;6 表3-1 Doc 9284-AN/905 2009年—2010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 6 - 本差异条款的唯一例外是: — 通过将一滴血放入吸附材料收集的干血点; — 无病原体血液或血液成份,通过输血或制造血液制品所收集,用 于人或动物的输血或移植; — 任何打算用于人或动物移植的组织或器官。 在这些情况下,航空货运单必须载有详细说明,以便于将其作为非管制材 料予以识别。(参见包装说明602 和《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8.2)。 5;4 第A3-2-11页(译注:中文为A3-2-13页),CS-11,用“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代替“大陆航空公司”。 第A3-2-18页(译注:中文为A3-2-21页),IJ-01和IJ-02,用以下内容代替: IJ-01 只收运按客机和货机包装的1.4S项爆炸品,且必须将其装入所有航空器的 下层货舱。 2;1 表3-1 IJ-02 不收运仅按货机包装的具有2.1项、第4类和第5类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的物 品。 2;2, 2;3 2;4, 2;5 表3-1 第A3-2-28页(译注:中文为A3-2-32页),加入以下“LC —— 瓦力格货运航空公司(巴西)”差异条款: LC —— 瓦力格货运航空公司(巴西) LC-01 敞口液氮容器/瓶如果符合包装说明202内注的定义,则须在外包装件上写 明托运货物不受限制或无危险性。 4;4 5;2 LC-02 所有含液态危险物品的组合包装,不管包装等级如何,均必须具有足够的 吸附材料,以吸收所有内包装里的全部内装物。 4;1 LC-03 瓦力格货运航空公司不收运3;5中规定的例外数量的危险物品。这一禁令不 适用于放射性物质的例外包装件。 3;5 LC-04 瓦力格货运航空公司不收运如下危险物品: UN 1063—Methyl chloride(甲基氯)[200] UN 1090—Acetone(丙酮)[305, Y305, 307] UN 1155—Ethyl ether(乙醚)[302, 303] UN 1193—Ethyl methyl ketone(乙基·甲基酮)[305, Y305, 307] 表3-1 Doc 9284-AN/905 2009年—2010年版 - 7 -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UN 1294—Toluene(甲苯)[305, Y305, 307] UN 1490—Potassium permanganate(高锰酸钾)[508, Y508, 511] UN 1715—Acetic anhydride(乙酸酐)[809, Y809, 813] UN 1789—Hydrochloric acid(氢氯酸)[809, Y809, 813] UN 1830—Sulphuric acid with more than 51% acid(硫酸,含酸超过 51%)[809, Y809, 813] UN 1832—Sulphuric acid, spent(硫酸废液)[813] UN 1888—Chloroform(氯仿)[610, Y610, 612] UN 2796—Sulphuric acid with not more than 51% acid(硫酸,含酸不超 过51%)[809, Y809, 813] UN 2837—Bisulphates, aqueous solution(硫酸氢盐水溶液)[809, Y809, 813] LC-05 在国际航线上,所有本细则中定义的危险物品货物必须预定舱位。 LC-06 电话号码:本细则定义的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必须包括一个24小时应急 反应电话号码(包括地区代码和国际通路代码)。 应急反应资料:除托运人的危险物品申报单外,所有危险物品货物都必须 随附相应的“材料安全数据单”,该单内至少必须包括: 5;4 a) 危险物品说明; b) 对健康的直接危害; c) 火灾或爆炸危险; d) 出现事故或事故征候时须立即采取的措施; e) 及时处理火灾的办法; f) 未失火时处理外溢或泄漏的最初措施; g) 初步急救措施。 本项要求不适用于固态二氧化碳(干冰)、以电池为动力的车辆和设备、 内燃发动机、车辆或磁性材料货物。在从事国际货运时必须使用英文。对 于在巴西境内的国内货运,可以接受葡萄牙文。 LC-07 航空邮件中不收运本细则定义的危险物品。 4;1 LC-08 在转运情况下,不接受托运人申报单的复印件,托运货物必须随附两(2) 份托运人申报单原件(参见《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8.1.2.3)。 LC-09 运载固态二氧化碳(干冰),UN 1845,受下列规定限制: 每架航空器限运200 kg (440 lb); Doc 9284-AN/905 2009年—2010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 8 - 注:有关添加数值、预先要求以及危险物品协调员批准事项,请联系: Operational Planning, General Management Dangerous Goods Coordinator Telephone: +55 21 2468 2476 Facsimile: +55 21 2468 2584 Teletype: RIOFILC LC-10 黄色II级和黄色III级的放射性物质必须预先获得运行规划与总体管理部门 发布的许可,方可接受订位。必须依据托运人填妥的申报单、包装件批准 证书及其他有关托运货物的文件,预先做出分析。一旦完成分析则须给与 许可。 第A3-2-29页(译注:中文为A3-2-33页),用以下内容代替LH-03: LH-03 航空邮件中不收运感染性物质(UN 2814,UN 2900和UN 3373)。 1;2.3 第A3-2-29页(译注:中文为A3-2-33页),删除LH-08条。 第A3-2-38页(译注:中文为A3-2-43页)加入以下新的差异条款: OM —— 蒙古航空公司 OM-01 运输《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所定义的所有危险物品货物都必须经过事 先安排。拒绝收运没有预先登记的危险物品。 OM-02 不收运要求贴有“仅限货机(CAO)”标签的危险物品。 5;3 OM-03 航空邮件中不收运危险物品。 1;2.3 OM-04 不收运限制数量的(“Y”包装说明)危险物品。 3;4 OM-05 不收运例外数量的危险物品。 3;5 OM-06 不收运集运的危险物品。 7;2 OM-07 不收运补救包装。 4;1 OM-08 不收运任一种第7类放射性物质。 2;7 第A3-2-43页(译注:中文为A3-2-49页)删除“RG—瓦力格航空公司(巴西)”差异条款。 第A3-2-50页(译注:中文为A3-2-57页),US-01,第二小项,用“5.5磅(2.5 kg)”代替“4.4磅(2.0 kg)”。 Doc 9284-AN/905 2009年—2010年版 - 9 -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第A3-2-53页(译注:中文为A3-2-61页),用以下内容代替5X-02条: 5X-02 始发点和/或目的地在美国之外的UPS小件危险物品货物,包括例外数量的 货物和B类生物物质,仅按合同收运。必须使用组合包装,且包装件毛重 不得超过30 kg。在适用情况下,一个外包装内不得装有超过三种不同的可 配装的危险物品(参见《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5.0.2.11)。除了专门批 准的例外数量的危险物品货物以外,在任何情况下,UPS的国际小件运输 服务都禁运下列各类/项的危险物品: — 第1类(爆炸品); — 2.3项(毒性气体); — 4.2项(易于自燃物质); — 4.3项(遇水危险物质); — 5.1项(氧化性物质); —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 6.1项一要求贴“Toxic”(毒性)标签的物质; — 6.2项(A类感染性物质); — 第7类 — 要求贴“Radioactive”(放射性)白色Ⅰ级,黄色II级, 黄色III级或易裂变标签的物质; — 此外还禁运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件货物。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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