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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吓停飞机晚点33分钟 导游获刑一年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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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2:22: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12-01 《半岛晨报》 记者张兴


 图:8月18日半岛晨报对此事报道的版样。




 “我可以让飞机停留半小时!”大连导游卫某在带旅游团时,向别人夸下海口,称自己能让飞机晚点。为此他给机场问询处打电话,称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结果造成了一定的恐慌,也导致航班晚点33分钟,本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记者昨天(11月30日)从法院了解到,卫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年来,类似事件常有发生,律师提醒“说狠话”也可能违法,“过嘴瘾”小心构成犯罪。

案件回放机场问询处接到恐怖电话

  今年6月13日14时46分许,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简称“大连机场”)问询处的电话响了起来,工作人员接起电话立即绷紧了神经。
  原来,打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大连口音。该男子先是让工作人员查一下3U8814航班起飞时间,工作人员帮他查实后,该男子突然说,“这个航班有两个恐怖分子,你们小心点。”
  当天14时50分,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机场警方,说明了接到恐怖电话的情况。此时离3U8814航班起飞还有4个多小时,为了确保旅客的安全,警方和相关部门立即展开了行动。
  当天17时32分,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在高新区找到了男子卫某,卫某交代自己给机场问询处拨打电话的经过,并称“航班上有两名恐怖分子”只是他编造的谎言,“我没想到会惊动公安机关。”据了解,卫某现年23岁,大连人,是大连某旅行社的一名导游。

法院审理被告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日前,甘井子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卫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卫某当庭表示没有异议,“我打电话并没有什么目的,只是和机场工作人员开个玩笑。”卫某当庭认罪态度很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13日14时46分,卫某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四川全陪导游李某说自己可以让飞机停留半个小时,于是用手机拨打大连机场问询处的电话,询问了3U8814航班起飞时间后,告诉接电话的人说“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大连机场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防恐预案,将飞机安排到隔离机位,组织公安、安检对飞机客、货舱清舱,对每一位出港旅客资料进行核对排查,查看安检现场录像,确认没有可疑问题后,当日19时33分,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3U8814航班飞机起飞,晚点33分钟。
  法院认为,卫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卫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甘井子区法院依法对卫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提醒说恐吓话“过嘴瘾”小心构成犯罪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等途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刑的人不在少数。“不就打电话嘴上说说,至于构成犯罪吗?”一些市民和网友难免有这样的想法,有网友甚至觉得说类似于“杀害你全家”、“不还钱,我就炸你家房子”等等,只是过过嘴瘾,不会构成犯罪。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认为,说恐吓话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危害结果,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刘万昕律师表示,如果市民有如下言行,将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另据刘万昕介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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