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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取消航班不赔偿? 工商:应承担差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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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9:58: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12-08 温州网 记者曾云毕, 通讯员叶静

 预订航班取消,重新买机票产生的差价,该由谁承担?航空公司表示,订票时已告知“航班取消不予赔偿”。调解人员则认为,因非不可抗力取消航班,消费者理应获得合理赔偿,航空公司应当承担机票差价。
  11月15日,张女士通过某航空公司的网站以每张159元的价格预订了2张12月2日从温州飞往上海的机票。离航班开飞前两天,她却被告知,因为该航空公司计划调整,预定的航班被取消了。因为12月2日到上海有急事,她必须得重新购买机票,但那时机票的价格已经比原先买的贵出好多。她找航空公司交涉,对方表示不会向其补差价。
  近日,张女士投诉到洪殿工商所。她认为,航空公司随意取消航班,严重损害了她的利益,因重新购买机票而多支付的费用理应由该航空公司承担。
  航空公司解释,消费者在网上预订票时,公司网站上已告知“航班取消不予赔偿”,且消费者对此规定也是认可的,这样订票流程才能逐步进行下去。所以他们认为,在已尽告知义务的前提下,不应对此作出赔偿。
  调解时,工商人员则认为,消费者购票后,即与航空公司形成运输合同,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根据票面载明的时间、地点,将旅客送到指定地点。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若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其行为属于单方违约,损害了乘客的实际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调解,航空公司补偿机票差价322元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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