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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诉中南局案件未宣判 庭审争议六大焦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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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6:12: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5-09 腾讯财经 刘中盛


图: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案件2011年5月9日开庭,图中人物为东星董事局主席兰世立。




  5月9日消息,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简称“东星航空”)母公司中国东星集团(微博)状告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简称“民航中南管理局”)案今(9)日上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腾讯财经从东星集团处获悉,在上午的庭审中,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将根据法院通知再次开庭,具体时间未定。
  不过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预计,此案将在两三周内将有一审判决结果。
  严义明透露,在今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围绕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辩论:
  1.东星集团作为东星航空股东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2.起诉时间是否在法定诉讼时效内?
  3.民航中南局作为的停飞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
  4.停飞的事实依据?
  5.此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6.此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违法?
  严义明称,民航中南管理局出示了多达200页的证据。但目前腾讯财经尚未获得这些文件。
  对于导致此案被推迟审理的民航中南管理局申请举证延期,严义明透露,合议庭认为,民航中南管理局给出了延期的“合理理由”,但东星集团认为,法律措辞中延期举证只包含“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制的客观情况”的事由,“合理理由”不是法律认可的事由措辞。
  谈到对审判结果的预期,严义明称今天的庭审状况呈现出“一边倒”的状况,并称若依法审判,东星有信心获胜。
  事件背景
  2009年3月13日,当时陷入经营困境的东星航空拒绝了中航集团的重组要求,次日,民航中南局向东星发布停飞令。随后东星航空的数次重组努力均未能成功,最终于当年8月宣告破产清算。
  东星集团认为正是民航中南局的不当行政执法,导致了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以及东星集团的全面瘫痪。东星集团因此起诉民航中南局,请求法院判令停飞行政处罚无效,并已于今年2月24日获法院受理。
  此后,由于民航中南管理局申请举证延期,此案被推迟审理。当时,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认为,行政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是依照法律程序查明事实,搜集了足够的证据之后才对被处罚机构进行行政处罚行为,因此不应该在诉讼时,出现需要延期举证的情况。
  此后4月27日,该案确定于5月9日开庭审理。
  2010年4月,东星航空实际控制人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所欠税款,被判处四年刑期。今年年初,网上传出一份兰世立的“狱中绝笔信”,引起了媒体新一轮报道和网上的热议,也令这一行政诉讼案件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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