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84|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9-22 10:19: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注册

Rank: 9Rank: 9Rank: 9

2#
发表于 2011-9-22 10:20:18 |只看该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主席令第67号发布)
   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3#
发表于 2013-9-12 21:26:13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2-5 10:17 , Processed in 0.026001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