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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军民航空域管理与协调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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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2:02: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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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2:03:12 |只看该作者
附件五美国军民航空域管理与协调情况

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律明确美国联邦航空局作为国家空域的“唯一管理者”,负责为军民航统一开发和运行空中交通管制和航行系统;管制美国可航空域的使用,为航空器在可航空域的安全运行和空域的有效使用制定相关规章;在权衡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上为军民航制定统一标准;建立 FAA对军方需求考虑和决策的基础框架;为与空中交通、研发和空域分配有关的军队各方提供参与决策的途径,并充分考虑商业和通用航空的需求。
一、国家空域系统
(一)军航既是国家空域系统的使用者,也是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提供者。
(二)联邦航空局主要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在主要的军队设施,由军航提供 ATC服务。在其他军航地方,当对国家空域系统有利时由联邦航空局提供 ATC服务。
(三)许多军航航管雷达接入 FAA的设施以增加国家空域系统的覆盖。
二、空管程序和培训。
(一) 1958年前军民航各有不同的管制员培训标准,1958年后军民航仍旧分开培训,但是培训课程基于同一标准。
(二) ATC的培训地点。FAA-Oklahoma City, Oklahoma; USA-Fort Rucker, Alabama; USN USMC-Pensacola NAS, Florida; USAF-Keesler AFB, Mississippi。
(三)军民航联合系统的关键是统一的 ATC程序。日常国家空域系统中的军航飞行由 FAA提供管制。军航管制员是依据 FAA的标准训练和颁发执照的。他们被授权能够为军民航飞机提供 ATC服务。
(四)国防部有些特殊的运行需求不与 FAA共享,但这些需求仍旧必须符合 FAA ATC标准。
三、现行国防部雷达进近管制设施。
空军:21个;陆军:4;海军 USN/USMC: 15/40; 共 80个。由 FAA提供
服务的有 8个。下表为 FAA和 DOD设施对照表
FAA  DOD  
航路管制中心  22  没有
雷达进近管制  160  44  
管制塔台  449  186  
空管单位  557(含飞行服务站)  230  
管制员  17756  7692  
导航实施  2267  511  
流量百分比  89% 150M  11% 18.4M  
1999年统计  1995年统计

四、军航使用空域的管理
(一) FAA为军航训练和测试指配空域:限制区、军航运行区、海岸警告区、告警区,共有超过 900个此类区域;强调实时共用原则。
(二)特殊使用空域的建立程序。提交需求、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环境研究、航行研究(安全和效率)、考虑国防需求和其他用户需求、 FAA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其他军航训练空域。军航训练航路(低高度);空中交通管制指定空域;空中加油空域;以上空域不需要正式程序(如二),军航需要与 FAA航路管制中心和地区办公室进行协调以获取批准。
(四)管理特殊使用空域的工具。国防部使用军航空域管理系统 MAMS(Military Airspace Management System)进行特殊使用空域的管理,具体到使用时段,并将 MAMS产生的结果通过电话、传真和英特网传送给民航。 FAA使用特殊使用空域管理系统 SAMS(Special Use Airspace Management System),记录特殊使用空域的使用时段,激活状态和使用率。
五、军民航协调
军方有转场活动时,军方可以通过与相关管制部门直接协调飞行航线和空域,对于跨区飞行的军航转场活动,军方可以与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最高可以直接与 FAA总部的军民航协调处协调。军方流量管理协调员参加 FAA流量管理中心的电话协调会议,由于军方在美国没有区域管制中心,参加流量管理协调会的军方管制人员来自军方进近管制,确切地说是有对流量调整影响的军方进近管制部门。军方的进近管制通常设在东、西海岸线以外,内陆极少。军方机场都有自己的机场管制空域,军方航空器通常在进入机场管制空域以前和离开机场管制空域以后都由民航管制。军民双方长期互派代表在对方部门内进行协调,在大部分军方进近管制部门都有 FAA的代表,在受影响的航路管制中心、 TRACON、地区管理局和 FAA总部均有军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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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1:33:02 |只看该作者
正想学习学习这方面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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