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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航空空乘:没时间判断威胁信息是真是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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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12:21: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日报道了昆明航空公司将起诉“诈弹”造谣者之后,市民、网友的评论几乎一边倒,很多市民、网友都向本报记者表示,支持航空公司的起诉,希望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还有网友提出,那些无辜受到惊吓的乘客也可以一同起诉索取精神赔偿。
昨日记者从昆明航空公司获悉,在决定对该名谎称携带炸药的旅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昆明航空已开始着手准备上诉材料。目前昆明航空公司正在进行内部调查,并对事件中旅客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同时,昆明航空公司还在对该事件进行取证,也在寻找合适的律师代理该案件。
云信:事发当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赵小姐:当晚大概是在10点半至11点之间,所有旅客都已经完成了登机,并且即将关闭舱门。我当时正在客舱第一排,第三排的一位男旅客示意要求我帮他放一下包。
当我把他棕色的包放到行李架上之后,他又拿出一个白色的塑料袋,让我帮他摆放。由于我们空乘都有规定,一些易碎的物品不能放在行李架上,需要问一下乘客带的是什么东西。于是我问他“先生,请问您包里装了什么东西?”没想到他对我说:“我包里装了炸药。”
云信:那名旅客此前是否有异常情况?
赵小姐:那名旅客大概30多岁的年纪,就是一名普通的中年旅客,在此之前看上去一切都很正常。他在登机坐下后,还与邻座旅客打了个招呼。
云信:这名旅客说自己装了炸药,你就马上相信了?
赵小姐:当时这名旅客脸上带着笑容,有点像开玩笑,但我不能判断他说的是真是假。我还严肃地对他说:“先生,您是认真的吗?这件事不能开玩笑。”但男旅客还是嬉皮笑脸地对我说,“你要是当真的话,我也没办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我马上把这一威胁信息上报了。
云信:你是如何处理的?
赵小姐:按照公司规定,我马上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乘务长,乘务长再将这一消息告诉机长。机长立即与机场沟通后决定组织旅客进行二次安检,并对飞机进行了全面的清舱检查。公司立即启动了二级应急响应机制,我们疏导乘客下飞机进行检查。
云信:遇到类似的威胁信息,乘务人员是否需要去判断威胁信息是不是玩笑?
赵小姐:根据民航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乘务人员得知这一消息之后,不需要或者说根本没有时间去判断这是否是玩笑,而应当立即将信息上报。因为担负着上百名乘客以及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此外如果飞机起飞之后得知信息需要返航或者备降,所带来的上百万元损失,都不是个人能够承担的。而在航班上,只有机长才具有决定权。
云信:事情发生之后,旅客有何反应?
赵小姐:旅客们得知这一消息之后,都显得比较紧张。也有乘客提出疑问,为什么不在上飞机前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乘务员及地面服务员立即对乘客进行了安抚工作,在解释之后,乘客们也很配合航空公司的工作。
云信:什么时候得知是虚假威胁,有什么感受?
赵小姐:在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处置之后,我和安全员都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天的航班我就没有再正常执行,一直到凌晨1点多才回到家。第二天早上看报纸才得知这个事件是一个虚假威胁,心里才松了一口气。
云信:对该旅客的行为有什么评价?
赵小姐:这种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本来就是严重错误,特别是在这一段敏感时期,带来的影响真是难以估量。我相信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拿这样的话来开玩笑。我觉得他这个玩笑开得太过了。
云信:如果与肇事旅客再见面,你会对他说什么?
赵小姐:我想对他说,这样的玩笑危害的是上百名乘客与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希望他今后在生活工作中都能够三思而后行,不要再开这种不负责任的玩笑。
云信:你怎么得知飞机上可能有炸药的消息?
俞女士:事发当时,我刚坐上飞机不久,就在飞机即将起飞前一刻。空姐告诉我们,由于有乘客称自己带了炸药,因此所有旅客都需要下飞机接受二次安检,并且飞机也要进行封闭检查。
云信:当时有没有想到会是恶作剧?
俞女士:当时的第一反应,认为自己可能遭遇了恐怖事件。因为,我当时觉得谁也不会拿这种事情开玩笑的。
云信:当时心里害怕吗?
俞女士:我长期在广州工作,这次来昆明的主要目的是与朋友相聚,并在云南旅游。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当时在飞机上听说了这一消息,就感觉心里一颤。虽然空乘人员也对旅客做了解释和安抚,但还是挺害怕的。
云信:这个事件给您带来了哪些影响?
俞女士:那天本来想着坐飞机回到广州之后,要好好休息一下。但没想到由于遭遇了这一事件,航班被延误了两个多小时,回到广州已经是半夜了。自从遇到这个事件之后,这几天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晚上一直睡不好。虽然过去听说过很多类似的虚假威胁,但当这一事件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才会明白当时的感受。这几天,就是尽量让自己不要去想这一事件,想起来就觉得很害怕。
飞机上还有一名旅客说,她是第一次坐飞机,就遭遇到了这类事件。现在回想起来,尽管事情已经过了,但心里还是有一些阴影。
云信:您认为肇事的旅客是否应该受到严惩?
俞女士:至少我觉得他应该站出来向所有旅客及机组人员做一个道歉。就因为一个玩笑,给大家带来了这么大的损失和影响。至于是否严惩,应该弄清楚他说假话的意图,如果是恶意的,那么必须应当受到严惩。
“根据乘务人员讲述的情况,该肇事旅客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很有可能仅是会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昆明市人大代表、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内大部分虚假航空威胁案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从已经处理的几起类似事件来看,拘留和罚款是对“恶作剧者”最常见的究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昆明“诈弹”事件同一天,同样是3月17日下午,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3号通道内,一名旅客在接受登机前的安检时,不住抱怨检查过慢。当安检员示意他脱鞋检查时,这名旅客称:“要不要我把裤子也脱了,我屁股里有炸弹。”导致机场启动应急预案,关闭安检通道10余分钟。该乘客仅被处行政拘留5天。
而判决最重的一起案例中,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去年5月15日,由北京、上海、南京、西安等地飞往深圳的5架航班,相继接到威胁电话,导致航班返航、备降和推迟起飞,在全国引发强烈关注。随后经警方调查,电话均为虚假威胁信息,肇事者为27岁的王洪亮。同年11月5日下午,这起国内最大、世界罕见的航空“诈弹”案一审宣判,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洪亮有期徒刑5年。
李春光表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主要还是与该肇事旅客散布虚假威胁信息之后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有关。在昆航这一虚假航空威胁事件中,该肇事旅客是否是主观恶意,还需要根据他的行为来判定。但目前,并不能排除他不是恶意威胁。
从空管角度看,所谓威胁信息,指的是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unlawful interference),依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中的定义,非法干扰行为,是指诸如危害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包括非法劫持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等。
美国:国会将不服从机组人员的行为定为联邦犯罪,对机组人员进行言语或肢体上的威胁、恐吓或殴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及10000美元罚款。
英国:《空中航行法》规定,醉酒后上飞机或在飞机上醉酒的旅客,可能面临5000英镑或最长两年的监禁。
日本:如果遇到乘客殴打或骚扰乘务人员,可用胶带将其暂时制服;全日空航空公司规定,乘客如有妨碍乘务员职务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0万日元(约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德国:《航空安全保障法》规定,德国可以出动战斗机击落被恐怖分子劫持的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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