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7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09-02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应收账款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航空)为我公司客户。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立案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09)武民商破字第4-2 号)。
东星航空于2006年5月起在深圳机场开始运作,并于2009年3月停航。截止目前,东星航空累计应付我公司起降费和地面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总计人民币531万元(其中起降费和地面服务费等相关费用501万元,滞纳金30万元)。上述欠款中,2008年度起降费和地面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共351万元(不含滞纳金),我司依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对该部分收入未予以确认,但作应收帐款备查帐登记。2008年度以前欠款共计15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我公司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债权重组申请,并申报了债权。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程序处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