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哥 发表于 2010-3-9 19:35:02
(九)引导航空器穿越最后进近航道时,管制员应当在穿越前通知航空器驾驶员并说明理由;(十)非雷达进近的航空器建立最后进近航径时,应当向航空器发布最后进近许可;该航空器还未建立最后进近航径前,也可以发布最后进近许可,但应当给航空器指定一个最后进近航径前应当保持的高度;(十一)除非塔台管制室可以提供目视间隔或与管制单位间另有协议,雷达管制员在履行进近管制责任时,应当对着陆航空器间隔的正确与否负责;(十二)相关平行仪表进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批准航空器使用平行跑道实施相关平行仪表进近:(1)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距离符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的要求;(2)航空器正在作直线进近;(3)雷达方位精确度为0.3度,更新周期不超过5秒;(4)两条跑道都在实施仪表着陆系统进近,并已通报航空器;(5)通报航空器使用跑道号及航向道频率;(6)雷达视频图上标有非侵入地带;(7)两跑道复飞航迹至少相差30度;(8)雷达管制员具有随时插入塔台通话的超控能力。2.对转向平行盘航向道的航空器,应当提供300米的最小垂直间隔或6千米的最小雷达间隔;3.对于在同一航道上的两架航空器,应当提供6千米的间隔。除非由于尾流的影响需要增加纵向间隔;4.可能影响飞行中仪表进近阶段安全的可知因素,诸如地面风向等,都应当给予考虑。严密监视可能影响最后进近航道的天气活动。根据最后进近航道附近的天气情况可以随时改变使用中的进近方式。帅哥 发表于 2010-3-9 19:35:12
(十三)独立平行仪表进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下列条件下,批准航空器使用平行跑道进行独立平行仪表进近:(1)两条平行跑道的中心线距离符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的要求;(2)航空器正在做直线进近;(3)正在使用雷达引导航空器切入航向道;(4)两条跑道都在实施仪表着陆系统进近;(5)通报航空器使用跑道号及航向道频率;(6)跑道两侧应当有至少610米宽的非侵入地带,在两条跑道中心线延长线间等距离设立,并标在雷达视频图上;(7)两条跑道复飞航迹至少相差30度;(8)对每一条跑道有一名管制员对进近进行监视,在不能保持300米垂直间隔时,确保航空器不进入非侵入地带并与在航向道上的航空器保持最小纵向间隔;(9)雷达管制员具有随时插入塔台通话的超控能力。2.在航空器飞离外定位点之前,通知航空器驾驶员可以使用仪表进近方式及航空频率和跑道号。此情报可通过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系统提供;3.引导航空器以小于30度的角度切入最后进近航道,且在切入前有至少2千米的平飞。引导应当在切入航向道前,使已建立航向道的航空器有至少4千米的平飞;4.对正在转向平行最后进近的航空器之间,应当提供最少300米的垂直间隔或6千米的雷达间隔。对在相同的最后进近航道上的航空器,提供至少6千米的雷达间隔,直至航空器建立在航向道上向台飞行。帅哥 发表于 2010-3-9 19:35:23
5.当指定切入最后进近航道的航向时,应当通知以下内容:(1)相对于航向道上定位点的位置;(2)保持某一高度直至建立在下滑道上;(3)向相应的跑道进近的许可。6.不管天气如何,应当使用轩达监视所有的进近并守听塔台频率,确保航空器不进入非侵入地带,并且:(1)当观察到航空器飞过转弯点或继续沿着将进入非侵入地带的航向飞行时,应当指示该航空器立即改变航向,转到正确的最后进近航道上来;(2)当观察到航空器正进入非侵入地带,应当指示在相邻最后进近航道上的航空器注意避开偏航的航空器。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雷达监视:(1)可使用目视间隔;(2)航空器已经着陆或者复飞。如果复飞,飞越跑道的起飞末端至少2千米,并且与任何其他航空器之间已建立适当的间隔。第七节 调整速度第二百三十八条 雷达管制员为了便于雷达管制或减少雷达引导,可以要求在雷达管制下的航空器以指定的方法调整速度。当使用指示空速时,指定速度通常为20千米/小时的倍数,当使用马赫数时,为0.01马赫数的倍数。在实施速度限制时,雷达管制员所指定的速度应当经航空器驾驶员认可,并应当避免速度的增减交替进行。当先前指定的调速不在需要时,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帅哥 发表于 2010-3-9 19:35:32
中间和最后进近的航空器的调速量不得大于40千米/小时。航空器在等待航线飞行或最后进近中飞越距跑道入口8千米后,不应当使用调速。第二百三十九条 管制员指挥航空器调整速度时应当参照本规则附件十《指定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度标准》的规定执行。第八节 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第二百四十条 进近雷达管制区是连接区域管制区和塔台管制区之间的空间。进近雷达管制的任务是用于引导进场的航空器,使之从航路阶段过渡到可以利用机载和地面设备进入最后仪表进近的某点或监视雷达进近、精密雷达进近、目视进近的某点;用于引导离场的航空器使之离开塔台管制室区域后尽快到达巡航高度层,或缩短飞行航径,简化离场程序。第二百四十一条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塔台管制员进行管制移交:(一)航空器已经建立最后进近航径,距接地点19千米以内,当时的天气表明航空器可以完成该进近;(二)航空器报告能看到地面;(三)航空器已经着陆。上述三者中,选择其中较早者。第二百四十二条 进近管制室实施雷达管制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一)了解天气情况,取得本区域内各机场的天气实况;(二)校准雷达显示器;(三)了解检查通信、导航设备工作情况;(四)了解本区域军民航的飞行动态;(五)准备飞行进程单;(六)了解最新航行通告;(七)做好有关其他准备;(八)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制服务。帅哥 发表于 2010-3-9 19:35:44
第二百四十三条 区域管制室实施雷达管制时,区域雷达管制员应当:(一)了解本区域和区域内各机场的天气实况;(二)校准雷达显示器;(三)了解检查通信、导航设备工作情况;(四)了解本区域军用、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动态;(五)了解相邻管制单位的雷达工作情况,证实可否实施雷达移交;(六)与相邻管制单位确定雷达或非雷达管制协调移交的方法;(七)准备飞行进程单;(八)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制服务。第九节 塔台管制第二百四十四条 机场终端区实施雷达管制时,塔台管制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场塔台管制员应当与进近雷达管制员就机场范围内的气象条件、飞行计划进行协商并实施相应的协调;(二)在塔台管制室范围内为仪表气象条件的情况下,有离场航空器时,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1.管制机场机动区内航空器的活动;2.向进近雷达管制员索取放行许可,并向离场航空器发布;3.发布航空器进入跑道的许可;4.向进近雷达管制员索取并适时向航空器发布起飞许可;5.按规定向有关单位通报航空器的起飞时间;6.指示航空器联系进近管制,完成管制移交。(三)在塔台管制室范围内为仪表气象条件的情况下,有进场航空器时,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1.收到进近雷达管制员通报最后进近的航空器位置报告后,或与五边进近的航空器建立联络时,发布着陆许可。着陆许可通常应当在航空器距跑道入口处7至11千米发出,但最晚不能迟于航空器距跑道入口处4千米;帅哥 发表于 2010-3-9 19:35:58
2.航空器着陆后给予滑行指示;3.航空器复飞时,立即通知进近雷达管制员,并按其指示实施管制,随后将责任交给进近雷达管制员。(四)塔台管制室范围内为目视气象条件时,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1.向在塔台管制室管制区内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管制服务;2.批准航空器在塔台管制室管制区内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并对其实施管制;3.调配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与进入本管制区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之间的冲突,调整着陆顺序;4.机场塔台管制与进近管制之间的移交,应当在航空器即将进入跑道前完成,或在航空器离地后立即完成,以确保离场航空器能在起飞后在距跑道末端2千米内被识别。塔台管制室与进近管制室之间的管制移交,可按双方协议和其他方法进行;5.在配有高亮度雷达显示器的塔台,显示器显示的内容可用于识别航空器,确定航空器间的位置关系,向航空器提供更新的位置情报和有关气象情报。第十节 雷达进近管制第二百四十五条 雷达进近管制是指航空器按照标准仪表程序进近时,雷达管制员利用监视雷达进行的监视雷达进近或者利用精密进近雷达进行的精密雷达进近。实施雷达进近管制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提供有关最后进近的方位和相对跑道入口距离的情报。进行监视雷达进近管制时,应当向航空器提供应飞高度。进行精密雷达进近管制时,应当向航空器提供下滑航径的引导。提供雷达进近管制服务,不改变航空器驾驶员或机场的最低着陆天气标准。第二百四十六条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从事监视雷达或精密雷达进近服务期间,除了履行与此种进近有直接关系的职责外,不得承担与该项服务无关的工作。使用雷达引导进近的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掌握按引导进近的类别而制定的有关超障高度。第二百四十七条 最后进近开始前,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至少向航空器通报一次位置,并应当说明距离是从那一点开始计算的。开始雷达进近前,应当通知航空器以下情报:(一)将使用的跑道;(二)适用的超障高度;(三)下滑道航径的角度;(四)无线电失效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帅哥 发表于 2010-3-9 19:36:21
第二百四十八条 除非另有规定,当做雷达进近的航空器距离接地点约15千米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通知塔台管制室。如果进近雷达管制员此刻未收到着陆许可,应当在距离接地点约8千米时再次通知并请求着陆许可。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在航空器到达距着陆接地点4千米前发布着陆许可。在下列情况下,进近雷达管制员可以指挥作雷达进近的航空器复飞:(一)当航空器在最后进近中处于危险的位置时;(二)存在飞行冲突;(三)航空器已经距离接地点4千米或到达与塔台管制室商定的其他距离时,尚未收到非雷达管制员的着陆许可;(四)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发布复飞指令。帅哥 发表于 2010-3-9 19:36:33
机场塔台管制员发布的复飞指令应当符合规定的复飞程序,并应当包括爬升时应当到达的高度,使航空器不致飞出复飞区。只有在航空器驾驶员已经看到机场时,进近雷达管制员才能发布目视进近许可,终止雷达引导。第十一节 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第二百四十九条 监视雷达的精度、安装位置及通信设备应当符合规定。只有雷达显示器上标有跑道延长线并有相对接地点的距离标志时,雷达管制单位方可向航空器提供监视雷达进近管制服务。除气象条件表明有相当把握可以成功地完成监视雷达进近外,提供精密进近雷达管制的单位不得单纯使用监视雷达提供进近服务。进近雷达管制员在实施管制时,只能负责一架航空器的监视雷达进近服务,不得同时承担与监视雷达进近无关的工作。帅哥 发表于 2010-3-9 19:36:57
实施监视雷达进近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航空器开始作最后进近前,通知航空器该监视雷达进近服务在何点终止;(二)通知航空器,它正接近预计的开始下降点,并在航空器到达该点以前,通知航空器超障高度,指示航空器下降和检查适用的最低标准;(三)依据跑道中心延长线的相对位置发布方位指示;(四)每2千米通知航空器一次距接地点的距离;(五)在提供距离信息的同时,通知航空器在该点应当通过的高度,使其保持在下滑道上;(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终止监视雷达进近:1.航空器距接地点4千米时;2.航空器进入连续的雷达杂波前;3.航空器报告可以作目视进近时。帅哥 发表于 2010-3-9 19:37:27
如果监视雷达有足够的精度并经民航总局批准,监视雷达进近服务可以继续到跑道入口,或到达距离接地点少于4千米的某一点。但在此种情况下,应当每隔1千米报告一次距离和高度。当航空器在距接地点8千米以内时,不允许有5秒钟以上的通信中断。执行监视雷达服务的管制单位应当配备高度与距离的标准数值图表。管制员应当要求航空器报告能见跑道、进近灯、跑道灯或机场。第二百五十条 实施精密雷达进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精密雷达进近的管制单位应当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并经民航总局批准的精密进近雷达设备,方可提供精密雷达进近管制服务;(二)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只负责一架航空器的精密进近雷达管制服务,不得同时承担与精密进近雷达管制无关的工作;(三)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在航空器切入下滑航径前不少于2千米时,将航空器移交给负责精密进近的进近雷达管制员。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在提供该服务前,应当对通信设备进行检查;提供服务时,应当掌握通话的节奏,两次通话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秒,航空器在进行该雷达进近时,无需重复管制员的指示;(四)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提供的方位情报应当依据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相对位置确定,必要时应当通知航空器改变航向,使其回到正常的航道上;(五)航空器接近切入下滑航径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提醒航空器开始下降并检查决断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