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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00
持续监督检查010401
总体介绍一、概述运营人通过局方的合格审定后,运营人在运行中必须保持合格审定时的标准,因此局方对运营人需要进行经常的、长期的和持久的监督检查。持续监督检查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局方在监察时应建立运行监察机构,对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局方具体的工作活动。
局方监察员依据民用航空法规的授权,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的各种运行和航空活动,包括外国航空器在中国的运行,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行政,当发现运营人存在违章时,应制止运营人在运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监督检查的目的持续监督检查的目的,是确保民用航空运营人的运行能够始终保持不低于为其颁发许可时的标准,实现规定的安全水平。
持续监督检查是局方通过进行各种监察工作,为局方提供准确、实时的合格证持有人运营系统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估,监察工作要由局方的监察员来完成。
三、监督检查的依据持续监督检查的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其第三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民用航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要求,中国民用航空局统一负责全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和民用航空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所辖地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和民用航空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接受局方在任何时间或者地点对其进行的监督或者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其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规定。
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
《运行规范》是局方对运行的具体批准和限制,运营人的必须按《运行规范》运行;《运行手册》是运营人对规章要求的具体化,是局方按某种方式批准的。因此, 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都是持续监督检查的依据。监察员在监督检查中,应熟悉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
四、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如果只有运行合格审定而没有持续监督检查,运行合格审定中建立的程序、标准在持续运行中很可能会改变和降低,不能实现规定的安全目标。持续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保持运行合格审定中建立的程序和标准,从而实现规定的安全水平。
持续监督检查是民用航空政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的一部分。中国民用航空总飞行标准部门对合格证持有人实施监督检查是局方经常性、有效的、长期的任务之一,是在对合格证持有人在运行安全的所有领域进行监督,持续监督检查是飞行标准部门所有飞行运行监察员持续的职责。它可以确保要求的运行标准得到保持,以便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商业航空服务,包括公共航空运输和商业非运输的服务。
持续监督检查是贯彻民用航空法规的需要。持续监督的授权体现在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规章中,民航飞行标准部门监察员依据民航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大执法的力度,依照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必须定期对运营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或检查,发现运营人存在缺陷及时进行纠正,监察员的主要工作是检查、评估、报告和提出改正缺陷建议,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构。
持续监督检查是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现在是世界民航大国之一,在国际民航组织中,我国在航空运输领域是居特别重要地位的成员国,近年来我国民航以两位数的速度向前发展,从航空大国向航空强国过渡,因此必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国家的安全监督职责是全国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基础,全国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离不开局方的持续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民航局飞行标准部门每年制定年度监察大纲,监察大纲为局方对运营人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符合性提供了监察有效评估的依据,监察员依据规定的监察工作大纲、适用的标准程序和年度监察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民航局负责全国民航的监督检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其所辖地区内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实施持续监督检查;
监察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出示监察员的有效证件,向运营人说明监察的内容,希望得到运营人很好的配合。
监督检查时,合格证持有人应按局方规章的规定提供保存的各种纪录、文件和报告,保存纪录的人员姓名、地址及联系办法;
监察员监察的重点是运营人的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运营人应将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保存在主运营基地;
监察员应根据各自的专业完成日常的监察,按飞行标准部门的监察计划实施必要的监督或检查,监察员应及时上报监察报告。
监察员在监察中发现运营人存在的任何重大的缺陷,必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运营人,要求其提交纠正的措施,并要求运营人限期纠正;
监察员按规定的方式提交每次监察或检查的报告,填写和处理适用的监察表格;
监察员按规定对可能违犯航空法规及相应安全运行规则的事件进行调查和报告;
监察员经常监督检查运营人的相关文件(运行手册、维修手册和训练手册等)及公司安全管理政策;给公司职员提供的运行规定和信息,运营人应建立手册修订系统,手册修订后需经局方批准,确定各种手册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可提供给需要这些资料的有关人员。
六、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估监察员监察工作完成后,应填写监察评估工作单,监察评估工作单填写应该客观、公正、真实,增加透明度;
在监督检查之后,对运营人的运行进行综合评估,发现正、反两方面的趋势,以及与趋势无直接关系的缺陷;
监察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运营人孤立的缺陷或事故征候时,要求运营人限期改正;
监察员了解和分析运营人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或安全方面存在缺陷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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