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ffice:smarttags" />6.2.2 托运的行李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南航可以拒绝收运:fficeffice" />
6.2.2.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必须加锁:
6.2.2.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6.2.2.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6.2.2.4 竹篮、网兜、草绳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6.2.2.5 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2.2.6 托运的滑雪用具、高尔夫球用具、钓鱼用具要有外包装,
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
使用道具 举报
ffice:smarttags" />6.2.3 如有超过免费行李额的行李,一定要事前通知订座部门fficeffice" />
(最好是在订座时),以便能作一些特殊安排,如预定
必要的舱位,或者作为货物或不随身行李由其他航班运
出。有不规则尺寸行李(但不是滑雪橇)的旅客,应在
旅行前通知订座部门(最好在订座时),以便能澄清是
否可以装载。
6.2.4 行李牌的使用
6.2.4.1 行李牌是指识别行李的标志和旅客领取托运行李的凭
证。它包含有承运人标志和二字代码以及六位数的序号
等内容。
ffice:smarttags" />6.2.4.2 行李牌从使用方法上分类,行李牌有两类:拴挂式行李fficeffice" />
牌和粘贴式行李牌。
6.2.4.3 从功能上分,行李牌有如下种类:
(l) 直达行李牌(见《视觉识别系统手册》B-052)
一式两联(或多联),每联都印有行李运输目的地的中
CAAC 批准
CSN-06-39
REV 01
2006/02/27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6.2-3
文及英文全称或英文的三字代码。
a 上联由值机工作人员拴挂或粘贴在托运行李上,凭以装fficeffice" />
卸和运输;(若上联有多联,则有二联粘贴在行李不同
处,有一联粘贴在客票乘机联。)
b 下联为行李领取联,钉附在客票的封面或封底上交旅客
收执;旅客凭此在托运行李的目的地辨认并提取行李。
注:为便于操作和避免发生差错,直达行李牌可按不同
的运输目的地采用不同的颜色。
(2) 免除责任行李牌fficeffice" />
免除责任行李牌是在收运行李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应拒绝收运,而旅客仍坚持要求托运的情形下,则为
限制超过规定的承运责任而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
a 行李超大、易碎、易腐;
b 包装不符合要求(包括所有纸箱包装物);
c 行李在托运前已破损;
d 不能作客舱行李的危险物品(如小刀、板手等工具和利
器)
e 迟托运的行李;fficeffice" />
f 客舱超大行李;
g 无锁或锁已失效。
h 收运时,都应使用免除责任行李牌,并在牌上注明相应
情况,以免除相应责任,同时向旅客声明并请旅客在该
行李牌相应位置签名。
ffice:smarttags" />6.2.5 行李标志和标贴使用fficeffice" />
6.2.5.1 行李的标志主要有:
(l) “团体旅客”行李标志
为了保证团体旅客行李运输的安全迅速,对团体旅客托
运的行李,除拴挂行李牌外,另外加挂(贴)“团体旅
客”标志牌,如同一班机上有两个以上团体旅客时,应
挂不同颜色的“团体旅客”标志牌。
(2) “重要旅客”行李标志(见《视觉识别系统手册》B-043)fficeffice" />
重要旅客及其随行人员的托运行李,除拴挂行李牌外,
还要拴挂“重要旅客”标志牌。对挂有“重要旅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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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牌的行李,严加保管,实行后装先卸。
(3) “头等舱旅客”行李标志(见《视觉识别系统手册》B-044)fficeffice" />
头等舱旅客的托运行李,除拴挂行李牌外,还要拴挂“头
等舱旅客”标志牌以示区别,实行后装先卸,使头等舱
旅客的托运行李在到达时能最先交付旅客。
(4) “公务舱旅客”行李标志(见《视觉识别系统手册》
B-045)公务舱旅客的托运行李,除拴挂行李牌外,还
要拴挂“公务舱旅客”标志牌以示区别,实行后装先卸,
使公务舱旅客的托运行李在到达时能先于经济舱旅客
的行李卸下并交付。
(5) “易碎物品”标志(见《视觉识别系统手册》B-040)fficeffice" />
如果收运了某些易碎或不适于重压的行李(或行李内有
此类物品),为了保证行李的安全运输,应在此类行李
上拴挂或粘贴“易碎物品”标志,以尽量降低行李受损
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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