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ffice:smarttags" />6.6.2.2 外交信袋或自理行李占用座位时,无论是否拆除座椅,fficeffice" />
均按下列两种办法计算运费,收取较高者:
(1) 根据外交信袋或自理行李的全部实际重量,按逾重行李
计算运费。
(2) 按外交信袋或自理行李需占用的座位数,以运输起讫地
点间同旅客本人座位等级相同的客票票价计算应付的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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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iceffice" />
CAAC 批准
CSN-06-39
REV 01
ffice:smarttags" />2006/02/27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6.6-2
6.6.2.3 外交信袋或自理行李占用每一座位的重量不得超过75
公斤,行李的体积不超过40X60X100 厘米。
ffice:smarttags" />6.6.2.4 放置外交信袋或自理行李占用的座位,无免费行李额。fficeffice" />
6.6.2.5 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或自理行李应拴挂自理行李牌。
6.6.2.6 在托运占用座位行李的旅客客票上,旅客姓名的后面注
明:
例如:“ PLUSSEAT(S) FOR BAGGAGE”。
“SMITH/C.J.MR PLUS ONE SEAT FOR BAGGAGE”。
ffice:smarttags" />6.6.2.7 旅客预先为单独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或自理行李购买fficeffice" />
的客票或逾重行李票,在旅客办理登机手续时,对旅客
托运的上述外交信袋及自理行李,仍应进行复秤,并核
实所计收的费用是否正确。然后撕下逾重行李票有关航
段的运输联或客票有关航段的乘机联。
6.6.2.8 对外交信使携带的外交信袋或旅客携带的体积较大、易
碎或贵重物品作为自理行李单独占用座位时,应在旅客
名单报和座位占用电报中注明。
ffice:smarttags" />6.6.3 易碎物品fficeffice" />
6.6.3.1 旅客携带的易碎物品,一般作为旅客的自理行李,如发
现旅客的托运行李中夹带有易碎物品,应请旅客将该物
品从托运行李中取出。
6.6.3.2 旅客在客舱内携带的易碎物品可以放置在旅客自己的
座位前的下面,在不妨碍其他旅客的情况下,也可以放
在座位旁边,否则应按单独占用座位处理。
ffice:smarttags" />6.6.3.3 由于体积过大而不适于放进客舱的易碎物品,只有旅客fficeffice" />
愿意自己承担运输责任时,方可作为托运行李收运。并
按下述规定处理:
(1) 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在相应栏目中打“V”,并由旅客
签字。
(2) 加挂“易碎物品”标志牌或粘贴“__________易碎物品”标贴。
(3) 搬运时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不要损坏.
CAAC 批准fficeffice" />
ffice:smarttags" />2006/02/27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6.7-1
6.7 客舱内限制携带物品的运输
6.7.1 从航空安全的角度出发,诸如体育运动用品的刀剑等管
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作为托运行李装入货舱运
输而不能作为客舱行李带入客舱内。
ffice:smarttags" />6.7.2 在此提到的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剑(刀)等限制fficeffice" />
物品”是指长度超过6 厘米的剑刀)。
6.7.2.1 旅客托运的小数目的剑、刀必须符合以下内部包装规
定;如果是属于表演或比赛用剑,数目较多的,则还必
须按外部包装的规定进行包装:
(1) 内部包装要求:
a 确信与剑(刀)鞘捆扎结实,不会分离;
b 有配鞘的剑、刀应用布类等织品将每一剑(刀)单独
包扎紧,以防剑锋误伤工作人员和损坏其他行李。
(2) 外部包装要求:fficeffice" />
把经过上述独立包装的刀或剑装入结实的木箱或铁箱
内。
(3) 包装规格限制:
每一箱内的独立包装不得超过50把,并且重量不得超
过ffice:smarttags" />25 公斤。
6.7.2.2 上述物品不能作为联运行李托运,即使是在由同一承运
人运输当天经停的航班上也不接受此类物品的运输。
ffice:smarttags" />6.7.2.3 发电通知到达站值机和行李查询部门。fficeffice" />
6.7.3 禁止旅客携带剪刀、小刀、工具刀等利器或钝器进入客
舱内。
2006/02/27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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