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10.1 fficeffice" />
货物查询
ffice:smarttags" />10.1.1
概述
货物查询是托运人/代理人或收货人/代理人对货物运输情况的查询;承运人与承运人、承运人与其代理人之间对货物运输信息的查询。
10.1.2
要求
托运人/代理人或收货人/代理人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时,应提供货运单号码、始发站、目的站、托运日期等。受理查询人员应认真处理,尽量做到当时查询,当时答复。如不能当时答复或需要其他航站进行调查后才能答复的,应将查询事项及查询人地址、电话号码记录下来,待查明后,主动答复查询人。查询电报应在受理查询后24小时内发出,收到回电后立即答复查询人。收到查询人寄来的查询信函,应在3日内将查询结果回函答复,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备查。
10.1.3
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对于本站无法查明的货物运输情况以及发生货物多收、少收、破损、短少、错装错卸、漏装漏卸、单货不符等不正常运输情况。查询站需要向有关承运人查询时,应采取以下方式:
使用道具 举报
ffice:smarttags" />10.1.3.1fficeffice" />
拍发电报。第一次查询电报应在航班到达后4小时,最迟不超过12小时发出,宽体飞机和全货机应在24小时内发出。电报发出后24小时无答复,应拍发第二次查询电报。
10.1.3.2
特殊情况下,应以传真或电话方式联系,以便快速处理。
10.1.3.3
对它站的查询,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凡是查询电报,应在24小时内答复。接到查询单或查询函,应在3日内答复。
10.1.3.4
多次查询,对方站超过14日仍不答复,造成的后果,由拖延站负责。
10.1.4
邮件的查询
航空邮件的不正常运输查询要求同货物不正常运输查询。
10.2 fficeffice" />
不正常运输货物的处理
ffice:smarttags" />10.2.1
一般规定
10.2.1.1
不正常运输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少收、多收、漏装、漏卸、错装、错卸、拉货、丢失、破损、错贴(挂)标签和延误等不正常情况,对此,承运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或扩大损失。
10.2.1.2
发生不正常运输情况,发现站应填写货物不正运输记录,并作相应处理。
10.2.1.3
不正常运输货物的处理经过要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询。
10.2.2
少收货物(SHORTLANDED CARGO)
10.2.2.1
少收货物是指卸机站未收到或未收齐货邮舱单上已列明的货物。
10.2.2.2
处理程序:
1)
在货邮舱单上注明不正常情况,并做好少收货物情况的详细记录。
2)
拍发查询电报,电报范例如下:
QD SHAFDCR SHAFDMU SHAFFFM
.HAKFDHU 241800/JUN/WXY
FAD
880-23110026/SHAHAK/T15K350/TV SETS
S/L HU7120/24JUN/SHAHAK
ALL STNS CHK N ADV STP
=
如货物在48小时内仍未找到,也未收到有关站的答复,发出第二次查询电报,从发现少收之日起,7日内仍未找到,填写货物查询单。
3)fficeffice" />
如本航站为中转站,经证实少收的货物已由其它航班转运至目的站,将货运单和收到的货物转至目的站,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站。
4)
经过查询,自发现货物少收之日起14日内仍然没有结果,将查询情况报告以下部门:
(1)
始发站货运部门;
(2)
经停站货运部门;
(3)
本站货运部门的主管领导;
(4)
其它有关航站的货运部门。
(5)
少收贵重物品、外交信袋或特殊货物时,查询部门除按一般程序处理外,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6)
少收的货物经30日查询仍无下落,视为货物丢失。
ffice:smarttags" />10.2.3
多收货物(FOUND CARGO )
10.2.3.1
多收货物是指卸机站收到货邮舱单上未列明的货物或货物件数多于货邮舱单或货运单上列明的件数。
ffice:smarttags" />10.2.3.2fficeffice" />
1)
根据货物标记或货物标签上的内容,将多收货物的详细情况发报通知有关航站,征求处理意见。
电报范例如下:
QD CANFDCR CANLDCR
.HAKFDHU 110800/JAN/PBR
880-11031126/CANHAK/T1K50/SPARE PARTS
FDCA HU7184/10JAN/CANHAK
PLS CHK N ADV STP
2)
多收外航站的货物,应尽快将货物运至正确的卸机站或目的站并通知有关航站。
3)
多收目的站为本站的货物,应将货物进行登记并放入指定住置保存,按本手册第五章的规定处理
ffice:smarttags" />10.2.4fficeffice" />
漏装货物(SHORT SHIPPED CARGO)
10.2.4.1
航班起飞后,装机站发现货邮舱单上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未装机,货运单已随飞机带走,称为漏装货物。
10.2.4.2
立即通知货物的卸机站和目的站,如使用电报,应说明漏装货物的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始发站、目的站。同时告知续运的航班、日期。电报范例如下:
QD DLCFDCR
.HUKFDHU 110900/NOV/LH
880-76505684/HAK DLC/T3K50/CLOTHING
SSPD/PEK CA1507/11NOV/PEKNKG
FWD HU7311/12NOV/HAKDLC
修改货邮舱单,注明漏装情况。
使用货运单复印件或货(邮)运代单,安排最早的航班将漏装货物运出,并在货邮舱单注明。
漏装货物一般应由原承运人航班运送。
ffice:smarttags" />10.2.5fficeffice" />
漏卸货物(OVERCARRIED CARGO)
10.2.5.1
漏卸货物是指卸机站未按照货邮舱单卸下该站应卸下的货物。
10.2.5.2
漏卸站发现货物漏卸应立即向有关航站发报查询。各有关航站应及时查找,并将查找结果通知漏卸站和装机站。
收到漏卸货物的航站应立即通知漏卸站、装机站,填写货(邮)代运单将漏卸货物尽快退运至漏卸站或直接转运至目的站。
电报范例:
QD HAKFDHU DLCFDCR DLCFFHU
.CANFDCR 121800/EB/XKF
880-81021126/HAKCAN/T2K40/CLOTHING
OVCD HU7311/12 FEB / HAK—CAN—DLC
ffice:smarttags" />10.2.6fficeffice" />
临时拉货(OFFLOADED CARGO)
10.2.6.1
临时拉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临时从航班上部分或全部卸下货物。
10.2.6.2
处理程序
应严格按照拉卸货物的顺序拉卸货物,一般情况下应按照配货顺序的相反次序拉卸货物,避免分批拉卸和重复拉卸。特殊情况下请示值班领导。
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将拉卸货物的运单留下,在货邮舱单上注明拉卸情况。
立即通知货物卸机站和装机站,并抄报有关航站。
QD DLCFDCR DLCFFHU CPXXXX CANFDCR
.HAKFDHU 121700/12NOV/ELY
880-76581132/HAKDLC/T3K100/SPARE PARTS
OFLD HU7311/12NOV/DLCPEK
FWD HU7311/13NOV/H4KDLC
4)fficeffice" />
尽快将拉卸的货物运至目的站。如货运单、邮件路单和邮运单已由原航班带到卸机站,则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在货邮舱单的备注栏内注明原承运人的航班、日期。
(2)
补运的货物、邮件由拉货站填制“货(邮)运代单”,代替原运单承运人联,同时在“货(邮)运代单”中“储运注意事项及其它栏”中注明被拉下货邮的原承运人。
(3)
承运后续货物、邮件的承运人凭“货(邮)运代单”向被拉下货物、邮件的原承运人开账结算运输收入。货(邮)运代单样式附后,见图ffice:smarttags" />10.5.3。
(4)
所有拉货都必须修改有关记录。
ffice:smarttags" />10.2.7fficeffice" />
货物丢失(MISSING CARGO)
10.2.7.1
货物丢失是指航站只持有货运单,而货物部分或全部下落不明。
10.2.7.2
核对运输文件,分析可能丢失的原因;
查找货物可能放置的地方;
向各有关航站发出查询电报:
QD PEKFDCA CPXXXX NKGFDCR NKGFDMU NKGFFH4 CANFDCZ CTUFDSZ
.HAKFDHU 121315/JAN/L
880-11265684/HAKPEK/T1K30/CLOTHING
MSCA AT STN
PLS CHK AND ADVS EVEN N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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