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ffice:smarttags" />3.5.1.2fficeffice" />
货物标记应与航空货运单的内容一致。
3.5.1.3
托运人应逐件在货物的外包装上书写货物标记。如果货物外包装表面不便于书写,可写在纸板、木板、布条上,再钉、拴在包装上面。
3.5.1.4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旧货物标记。
3.5.2
货物运输标签
3.5.2.1
托运人每件货物,应当按照规定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或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标明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货运单号码、货物的件数及总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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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ice:smarttags" />3.5.2.1fficeffice" />
货物运输标签有两种
1)
粘贴用的软纸不干胶标签,适用于外包装可粘附的货物。见图3.12.1。
2)
拴挂用的硬纸标签,适用于不宜使用软纸标签的货物。货物运输标签样式附后,见图3.12.1。
3.5.3
航空运输指示标签
3.5.3.1
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或拴挂承运人的航空运输指示标签,表明货物的性质和贮运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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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指示标签有两种
特种货物运输指示标签:包括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和危险品标签等。其作用是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货物的特性进行操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其图形、名称、尺寸、颜色由国家统一规定。
特种货物标签样式附后,见图3.12.2。
包装贮运指示标签
标明货物储运注意事项的各类标志,称为操作标签。其作用是提示工作人员按标签的要求操作,以达到安全运输的目的,其图形、名称、尺寸、颜色由国家统一规定。
操作标签样式附后,见图3.12.2。
ffice:smarttags" />3.5.4fficeffice" />
标签及标贴的填写、粘贴和拴挂
3.5.4.1
填写
标签上的各项内容与航空货运单一致,字迹清楚,明显易辩。货运单号码及目的站名称要使用较大字体书写。
3.5.4.2
粘贴和拴挂
货物标签应由托运人贴挂。承运人有责任协助托运人正确地粘贴或拴挂标签,并检查标签贴挂情况,发现错、漏或部位不当时,应立即纠正。
每件货物至少应牢固地挂一个运输标签。体积超大的货物,要贴两个或四个运输标签。
3)
特种货物应根据其性质,正确粘贴相应的特种货物运输指示标贴。
4)
凡是用玻璃瓶作为内包装的货物和精密易损、质脆易碎的货物,除应有坚固的外包装外,必须粘贴“易碎物品”及“向上”等包装贮运指示标贴。
5)fficeffice" />
标签及标签应贴挂在货物的侧面,不得贴挂在货物的顶部或底部。
6)
一件货物贴挂两个或两个以上标签时,应在包装两侧对称部位贴挂。
7)
标签不得粘贴在包装带上。
8)
包装形状特殊的货物,应根据情况将标签和标贴贴挂在明显易见的部位。
9)
包机运输的货物,如全部属于一个收货人,运往一个目的地并且不需要在中转站换机,可不贴运输标签。
10)
在装卸、仓储保管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标签的完整。遇有脱落或辨认不清楚者,应根据货运单及时核对补齐。
11)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旧标签和标贴。
ffice:smarttags" />3.5.5fficeffice" />
货物安检标志
3.5.5.1
为保证飞行安全,根据民航法规的规定,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托运后24小时以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经检查可以收运的货物,由安检部门在货运单的存根联上加盖货物安全检查标志戳印,并按规定在货物外包装上逐件粘贴货物安检标志。承运人凭标志收运货物。
3.5.5.2
已办妥安全检查手续,而托运人要求在装机前临时提取离开仓库的货物,货物安检标志随即失效。
3.6 fficeffice" />
货物计重
ffice:smarttags" />3.6.1
一般规定
3.6.1.1
货物重量术语
毛重;是指货物及其包装的重量。
净重:是指除去包装的货物重量。
体积重量:是指按货物体积折算的重量。
计费重量:是指据以计收货物运费的重量。
ffice:smarttags" />3.6.1.2fficeffice" />
货物毛重通过称重确定,计量单位为千克。重量不足1千克的尾数四舍五入。贵重物品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单位,0.5千克以下按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进升为整数。
3.6.1.3
轻泡货物重量计算
货物的体积重量按一票货物的总体积计算,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
折算方法:以厘米为单位(厘米以下四舍五入),度量出货物最长、最宽、最高部分的尺寸,计算出总体积,再除以6000立方厘米/千克,得出体积重量。体积重量以千克为单位,千克以下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
[货物长×宽×高(厘米)×货物件数]/ 6000(立方厘米/千克)=货物的体积重量(千克)
ffice:smarttags" />3.6.1.4fficeffice" />
货物的重量由承运人确定。
3.6.2
货物计费重量
3.6.2.1
货物的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3.6.2.2
当货物的体积重量大于毛重时,取其高者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3.6.3
计重设备的可靠性
3.6.3.1
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3.6.3.2
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ffice:smarttags" />3.6.3.3fficeffice" />
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3.6.3.4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计重设备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半年一次),保证使用的计重设备定期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3.6.3.5
货物称重岗位建立复核制度,确认无误后需两人签字,并做好复核记录。
3.6.3.6
鉴定合格文件及有关材料应保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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