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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fficeffice" />
货物托运书
ffice:smarttags" />3.7.1
概述
货物托运书(以下简称托运书)是指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以下简称货运单)的依据。
托运书样式附后,见图3.12.4。
3.7.2
3.7.2.1
填写要求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托运书,并对所填写的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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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ice:smarttags" />3.7.2.2fficeffice" />
托运书用钢笔、圆珠笔或毛笔书写,也可使用打字机、电脑打制,或盖戳印代替书写。托运书须使用中文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能潦草,不得使用非国家规定的简化字。
3.7.2.3
一份托运书只能有一个托运人,一个收货人。
3.7.2.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分别填写托运书:
1)
运输条件不同,如急件货物和普通货物;
2)
货物性质相互抵触,如危险物品和普通货物;
3)
货物的目的地不同;
4)
货物的收货人不同。
ffice:smarttags" />3.7.2.5fficeffice" />
托运人应在托运书上详列物品的内容和数量。
3.7.3
托运书各栏的填写方法。
除粗线栏以外,托运书的其他各栏均由托运人填写。
3.7.3.1
航空货运单号码栏:由承运人填写该票货物的货运单号码。
3.7.3.2
始发站栏:填写货物始发站机场所在城市的名称。地名应写标准中文全称,不得简写或使用英文三字代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城市,应在城市的名称后注明机场名称,例如:上海虹桥、上海浦东等。
ffice:smarttags" />3.7.3.3fficeffice" />
目的站栏:填写货物目的站机场所在城市的名称。地名应写标准中文全称,不得简写或使用英文三字代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的城市托运人应指定到站机场,并在目的站名称栏内注名,例如:上海虹桥、上海浦东等。
3.7.3.4
托运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栏:填写托运人全名,托运人姓名要与其有效身份证件相符,地址和单位名称要详细,邮编和电话号码要准确、清楚。
ffice:smarttags" />3.7.3.5fficeffice" />
收货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栏:填写收货人全名,收货人姓名要与其有效身份证件相符,地址和单位名称要详细,邮编和电话号码要清楚准确。
此栏内只能填写一个单位或一个人的名称。
3.7.3.6
运输声明价值栏: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托运人应将货物的声明价值填写在本栏内, 不办理声明价值的应在本栏填写“无”字样或用“/”划掉。
ffice:smarttags" />3.7.3.7fficeffice" />
运输保险价值栏:本着自愿的原则,托运人选择是否投保航空运输险,投保航空运输险的将投保价值填写在此栏内。
3.7.3.8
储运注意事项栏:填写货物在保管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或其他有关事宜。
3.7.3.9
件数栏:填写不同种类货物的件数和货物的总件数。
3.7.3.10
实际重量栏:填写不同种类货物的毛重和货物的总毛重。
3.7.3.11
计费重量栏:填写据以计收运费的货物重量。
ffice:smarttags" />3.7.3.12fficeffice" />
货物品名栏:填写货物的具体名称。不得填写表示货物类别的统称或品牌,如:电脑、电视机等不得填写电子产品;心电图仪、压力表等不能填写仪器、仪表;急件快件押运货物、动物等不能作为货物品名。
填写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尺寸和体积,单位分别用厘米和立方米表示。货物尺按其外包装的长×宽×高×件数的顺序填写。
3.7.3.13
包装栏: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类型。如果该批货物包装不同,应分别写明数量和包装类型,如:纸箱、木箱、铁桶等.
3.7.3.14
承运人签字栏:由承运人签字,并填写收 运货物的日期。
3.7.4
货物托运书应与货运单存根联一起装订留存。
3.8 fficeffice" />
航空货运单
ffice:smarttags" />3.8.1
一般规定
3.8.1.1
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也是计收货物运费的财务票证。
航空货运单附后见图3.12.5
3.8.1.2
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制,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书填制货运单,该货运单则视为代托运人填制。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各栏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3.8.1.3
货运单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越号。
ffice:smarttags" />3.8.1.4fficeffice" />
货运单一般应使用电脑打制。如需人工填写时,应使用圆珠笔书写。字迹清楚、准确。填制货运单时,不得任意简化或省略。
3.8.1.5
货运单填制后,由承运人盖章后生效。
3.8.2
货运单各联用途
货运单一式八联。其中正本三联,副本五联。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1
第一联,甲联:正本3,蓝色,为托运人联。作为托运人支付货物运费、承运人承运货物的凭证。
ffice:smarttags" />3.8.2.2fficeffice" />
第二联,乙联:正本1,绿色,为开票人财务联。作为计帐凭证送交财务部门。
3.8.2.3
第三联,丙联:副本7,粉红色,为第一承运人联。由第一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3.8.2.4
第四联,丁联:正本2,黄色,为收货人联。在目的站交收货人。
3.8.2.5
第五联,戊联:副本4,白色,为货物交付联。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此联签字,由承运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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