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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托运人须认真填写托运书,并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 托运人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货物托运;如承运人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托运人应予提供;对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托运人必须随附国家有关部门准许运输的有效证明。
3、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重量和航空运输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包装形式好包装材料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对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承运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改进,否则不予承运。
4、 托运人按照此批货物的实际价值自愿投保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5、 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货物损失,按下列规定赔偿:
(1) 货物未保险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2) 货物办理了保险的,按保险的价值进行赔偿,但如果托运人的保险价值高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6、凡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货物运输中断所导致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