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运行管理文件汇编
冬季运行管理文件汇编 封面:冬季运行管理文件汇编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说
明
一、下发《冬季运行管理文件汇编》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各单位更好的贯彻执行冬季运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本汇编收集、截取和汇总了与冬季运行有关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咨询通告、行业标准、明传电报以及有关的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本汇编分为两部分:
(一)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二)民航局有关文件(包括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咨询通告、明传电报等);
三、本汇编使用原文件序号编排,以便于查阅原始文件的全部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目
录说
明.. 1
一、... 行政法规... 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2
二、... 规章... 5
2.1 飞行运行... 6
2.1.1 CCAR-91R2一般运行与飞行规则... 7
2.1.2 CCAR-65R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12
2.1.3 CCAR-14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14
2.1.4 CCAR-6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16
2.1.5 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18
2.1.6 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19
2.1.7 CCAR-121FS-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
2.2航空器适航... 35
2.2.1 CCAR-25-R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36
2.2.2 CCAR-25-R3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43
2.3空中交通管理... 45
2.3.1
CCAR-93TM-R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46
2.3.2
CCAR-117R1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51
2.4机场... 53
2.4.1
CCAR-137CA-R2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54
2.4.2
CCAR-140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56
2.4.3
CCAR-139CA-R1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62
三、... 咨询通告... 64
3.1运行管理类... 65
3.1.1 AC-121-50地面结冰条件下的运行... 66
3.1.2 AC-121-22机组标准操作程序... 121
3.1.3 AC-121-004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OC)的政策与标准... 126
3.1.4 AC-121-23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 133
3.1.5 AC-121FS-009关于极地航空运行的要求和补充运行合格审定... 138
3.1.6 AC-121-57飞机地面勤务... 142
3.1.7 AC-121-60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145
3.1.8 AC-121-5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编写指南... 150
3.1.9 AC-121-56维修系统培训大纲... 152
3.2其他类... 153
3.2.1
AC-61FS-12航空器型别等级和训练要求... 154
3.2.2
AC-90-2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 157
3.2.3
AC-66R1-04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大纲... 159
3.2.4
AC-66R1-0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160
3.2.5
AC-66R1-0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161
四、... 标准... 162
4.1空中交通管理... 163
4.1.1
MH-T 4016.1-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 164
4.1.2
MH-T 4016.2-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 167
4.1.3
MH-T 4016.3-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3部分:服务... 171
4.1.4 MH-T 4016.4-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4部分:设备配备... 177
4.1.5 MH-T 4016.5-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5部分:设备技术要求... 180
4.2机场... 181
4.2.1
MH-T 6034-2004机场道面除冰防冰液... 182
4.2.2
MH-T 3011.19-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
192
4.2.3
MH-T 3011.21-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 200
4.2.4 MH-T 5002-1996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 203
4.3航空器适航... 210
4.3.1 MH-T 6001-2000飞机除冰防冰液(ISO I型)... 211
4.3.2 MH-T 3010.5-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五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219
五、... 明传电报... 224
5.1 4027号关于印发《民航冬季安全运行指导意见》的通知... 225
六、... 管理办法... 236
6.1 MD-CA-2000-1民用机场除冰除雪工作实施办法... 238
6.2 AP-117-TM-05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管理办法... 243
一、
行政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200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公布;2001年7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07年10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九条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的起飞,应当根据飞行人员和航空器的准备情况,起飞机场、降落机场和备降机场的准备情况以及天气情况等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起飞:
(一)空勤组成员不齐,或者由于技术、健康等原因不适于飞行的;
(二)飞行人员尚未完成飞行准备、飞行准备质量不符合要求、驻机场航空单位或者航空公司的负责人未批准飞行的;
(三)飞行人员未携带飞行任务书、飞行气象文件及其他必备飞行文件的;
(四)飞行人员未校对本次飞行所需的航行、通信、导航资料和仪表进近图或者穿云图的;
(五)航空器或者航空器上的设备有故障可能影响飞行安全,或者民用航空器设备低于最低设备清单规定,或者军用航空器经机长确认可能影响本次飞行安全的;
(六)航空器表面的冰、霜、雪未除净的;
(七)航空器上的装载和乘载不符合规定的;
(八)航空器未按规定携带备用燃料的;
(九)天气情况低于机长飞行的最低气象条件,以及天气情况危及本次飞行安全的。
第七十条
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遵守有关的飞行规则和飞行任务书中的各项规定,服从飞行指挥,准确实施领航,保持规定的航行诸元,注意观察空中情况,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航空器位置、飞行情况和天气情况,特别是危险天气现象及其发展情况。
第八十八条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时,因航空器故障、积冰、绕飞雷雨区等原因需要改变飞行高度层的,机长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告原因和当时航空器的准确位置,请求另行配备飞行高度层。飞行管制部门允许航空器改变飞行高度层时,必须明确改变的高度层以及改变高度层的地段和时间。
遇有紧急情况,飞行安全受到威胁时,机长可以决定改变原配备的飞行高度层,但必须立即报告飞行管制部门,并对该决定负责。改变高度层的方法是:从航空器飞行的方向向右转30度,并以此航向飞行20公里,再左转平行原航线上升或者下降到新的高度层,然后转回原航线。
第一百零九条
飞行的气象保障工作由航空气象保障部门负责。
航空气象保障部门必须严密组织气象保障,及时、准确地提供天气预报、天气实况,及时发布重要气象情报、危险天气警报和通报;必要时可以提出派遣航空器侦察天气和利用探测设备探测天气的建议。
有关单位应当优先传递重要气象情报、危险天气警报和通报。
机场的气象台,应当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下达的任务,对在本机场起飞、降落的航空器,实施气象保障;兼负飞行管制分区(区域)飞行管制任务部门的机场气象台,还应当负责本区内转场飞行的气象保障。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单位的申请,提供必要的气象情报。
第一百一十条
飞行气象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应当按照各航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飞行保障任务涉及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气象部门时,应当按照有关协同规定组织实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航行情报部门,应当提供保证飞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所需要的各种航行情报资料。
有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及时提供航行情报,保证航行资料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
规章
2.1 飞行运行
2.1.1 CCAR-91R2一般运行与飞行规则........................................... 72.1.2 CCAR-65R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122.1.3 CCAR-14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142.1.4 CCAR-6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162.1.5 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182.1.6 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192.1.7 CCAR-121FS-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0
2.1.1 CCAR-91R2一般运行与飞行规则
CCAR-91R2(2007年9月10日公布)第91.425条
在结冰条件下运行的设备
在已知存在结冰或预期要遇到结冰的情况下运行的所有航空器必须装备防冰和/或除冰装置。
第91.967条
驾驶员的理论检查和熟练检查要求
(a)参加代管航空器运行的驾驶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通过局方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或代管人内部经局方批准的飞行检查员实施的关于下列内容的理论检查(笔试或口试):
(1)本规则、CCAR-61部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内容;
(2)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
(3)驾驶员所飞机型的动力装置、主要部件和系统、主要附件、性能和操作限制、标准和紧急操作程序以及经批准的操作手册或等效资料中的内容;
(4)针对驾驶员所飞机型,保证驾驶员遵守起飞、着陆和巡航过程中的重量和平衡限制的方法;
(5)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和驾驶员被批准的权利相适应的导航方法和导航设备的使用,包括在适用时,对仪表进近设施和程序的熟悉;
(6)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包括在适用时,对仪表飞行规则程序的熟悉;
(7)一般气象学知识,包括关于锋面系统、结冰、雾、雷暴和风切变的知识,以及在适用于代管人的运行时,关于高空天气的知识;
(8)关于下列各项的程序:
(i)识别和避让恶劣天气;
(ii)进入恶劣天气时的脱离方法,包括脱离低空风切变的方法(对旋翼机驾驶员不作要求);
(iii)靠近雷暴或穿越雷暴区(包括最佳穿越高度),颠簸(包括晴空颠簸),结冰,冰雹和其他危险天气环境;
(9)在适用时,新的设备、程序和技术。
(b)在前12个日历月内,代管航空器的驾驶员应当在其所飞级别或型别(如有型别)的航空器上通过由局方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或代管人内部经局方批准的飞行检查员实施的熟练检查,以确定驾驶员是否具备驾驶该型别或级别航空器的实际能力。熟练检查的内容包括初始颁发相应的驾驶员执照和等级所需进行的实践考试中要求的动作和程序。
(c)实施理论检查或熟练检查的人员必须能够确信,接受检查的驾驶员已熟练掌握相应的知识、程序和动作,没有遗留任何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缺陷。
(d)实施检查的局方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或代管人内部经局方批准的飞行检查员负责为通过检查的驾驶员作出能力证明,并将之记录在航空器代管人的驾驶员个人记录中。
(e)经局方批准后,全部或部分熟练检查项目可以在飞行模拟机或其他相应的飞行训练器中完成。对于有飞行模拟机的航空器,航空器代管人应当确保驾驶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在飞行模拟机上完成的训练课程。
第91.987条
驾驶员训练内容
(a)驾驶员训练中的地面训练,至少应当包括适用于其指定职位的下列内容:
(1)一般科目,包括下列内容:
(i)航空器代管人的飞行定位程序;
(ii)确定重量与平衡、起飞与着陆跑道限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iii)足够的气象学知识,以保证掌握有关天气现象的实用知识,包括锋面系统、结冰、雾、雷暴及各种高空气象情况的原理;
(iv)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程序和用语;
(v)导航和导航设备的使用,包括仪表进近程序;
(vi)正常和应急通信程序;
(vii)下降到决断高度(DA)/决断高(DH)或最低下降高度(MDA)/最低下降高(MDH)之前,以及在其后下降过程中的目视参考;
(viii)对于喷气飞机,喷气发动机的工作原理及使用特点,高速空气动力学和现代大型客机的操纵特性,包括喷气飞机失速、飘摆原理及其改出方法;
(ix)机组资源管理;
(x)确保其胜任工作所必需讲授的其他内容。
(2)对于每一航空器型别,应讲授下列内容:
(i)一般介绍;
(ii)性能特征;
(iii)发动机和螺旋桨;
(iv)主要部件;
(v)飞机主要系统(如飞行操纵、电气、液压)和其他有关的系统;
(vi)正常、非正常和应急操作的原则以及相应的程序和限制;
(vii)识别和避开危险天气的程序,包括意外遭遇危险天气时(包括低空风切变)从中脱离的程序,以及靠近雷暴或穿越雷暴区(包括最佳穿越高度)、颠簸(包括晴空颠簸)、结冰、冰雹和其他危险天气环境中的操作程序;
(viii)使用限制;
(ix)燃油消耗和巡航控制;
(x)飞行的计划;
(xi)每一正常和应急程序;
(xii)经批准的飞行手册。
(b)驾驶员的的飞行训练,应当包含CCAR-61部对初始颁发相应的驾驶员执照和等级所要求的实践考试中要求的动作和程序,对这些动作和程序的描述应当包括在航空器代管人经批准训练大纲的训练课程中。飞行训练应当在实际飞行中完成。但经局方批准后,也可以在飞行模拟机或适当的飞行训练器上完成全部或部分飞行训练科目。 第91.1027条
结冰条件下的运行
(a)在下列情况下,驾驶员不得驾驶飞机起飞:
(1)霜、雪或冰粘附在螺旋桨、风档或动力装置上,或者粘附在空速、高度、升降率或飞行姿态仪表系统的机外部件上;
(2)霜、雪或冰粘附在机翼、安定面或操纵面上。
(b)除了具有符合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防冰装置的飞机外,任何驾驶员不得:
(1)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入已知或预报的中度结冰区域;
(2)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入已知的轻度或中度结冰区域,除非该飞机具有工作良好的除冰或防冰设备,能够保护螺旋桨、风档、机翼、安定面或操纵面以及空速、高度、升降率或飞行姿态仪表系统的机外部件。
(c)除了具有符合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防冰装置的飞机外,任何驾驶员不得驾驶飞机进入已知或预报的严重结冰区域。
(d)如果机长所依靠的现行天气报告和简介资料表明,预报禁止飞行的结冰条件因天气条件的变化在飞行期间将不存在,则本条(b)和(c)款基于预报条件的限制不再适用。
附录B II类运行的手册、仪表、设备和维修
要求的仪表和设备
(5)每个空速系统的空速管加温装置或等效装置,能防止空速管因结冰而失效。 2.1.2 CCAR-65R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5R1(1999年10月15日公布,2004年12月16日第一次修订)第65.55条
理论知识要求
(a)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应当至少通过下述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1)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权力、限制和飞行运行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适用的规定;
(2)气象,包括锋的知识和影响、风的特性、云的形成、结冰和高空资料;
(3)气象和航行通告资料的收集、分析、分发和使用;
(4)气象图表、地图、预报、顺序报告、缩写和符号的理解和使用;
(5)当其在相应的空域系统内运行时,有关的气象服务职能;
(6)风切变和下沉气流的认识、识别和避让;
(7)仪表气象条件下的空中导航;
(8)与航路运行、终端区和雷达环境下有关的运行以及与仪表进离场和进近程序相关的空中交通程序和驾驶员的职责;
(9)航空器的载重与平衡、航图、图表、表格、公式和计算的应用,以及对航空器性能的影响;
(10)与正常和非正常飞行状态下的航空器飞行特性和性能有关的空气动力学;
(11)人为因素;
(12)决策与判断;
(13)机组资源管理,包括机组交流和协调。
(b)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航务管理职能部门出示有效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在此前24个日历月内已经通过了飞行签派员理论考试。
2.1.3
CCAR-14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1(2004年12月16日发布) 附件D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课程
3、航空知识
(a)每门经批准课程应当至少包括40小时本条(b)款中列出的适用于相应航空器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的航空知识方面的地面训练。
(b)地面训练应当包括下列航空知识内容:
(1)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有关航线运输驾驶员权利、限制和飞行方面的内容;
(2)气象,包括锋面的影响、锋面的特征、云的形成、积冰和高空大气数据;
(3)基本天气系统、航行通告的收集、分发、判读及使用;
(4)天气图表、地图、预报、缩写和符号的判读及使用;
(5)风切变和下击暴流的探测、识别及避让;
(6)仪表气象条件下的空中领航原则;
(7)与航路操作、终端区和雷达操作、仪表离场及进近程序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及驾驶员的责任;
(8)航空器的装载;重量和平衡;各种图表、公式的使用和计算;对航空器性能的影响;
(9)与航空器飞行特性和性能有关的空气动力学,包括正常和非正常飞行状态;
(10)人的因素;
(11)航空决策和判断;
(12)机组资源管理,包括机组成员之间交流和协调。
(i)如何获得计划使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信息,起飞和着陆距离数据,天气报告和预报,燃料要求;
(ii)如不能完成计划的飞行或遇到延误,如何做备份计划。
(13)私用驾驶员相关的人的表现和限制。
2.1.4
CCAR-6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1996年8月1日发布,2002年10月21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12月16日第二次修订) 第61.185 条
航空知识要求
除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仅增加型别等级的申请人不必参加理论考试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掌握下列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航空知识,完成相应的地面训练和理论考试:
(a)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b)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及咨询材料的使用;
(c)气象学,包括天气图、气象预报、气象术语缩写和符号,与锋面有关的气旋知识,识别临界天气状态,通过锋区和绕过复杂恶劣气象区的程序,影响航空器活动的天气条件,云的形状,结冰状况和高空风,地形对气象状况和发展的关系及其对飞行操作的影响,气象资料收集和传播的方式方法,从地面和空中观测天气获得气象信息;
(d)空气动力学和适用于相应航空器的飞行原理,航空器动力装置、各系统的原理和功能及其检查、操作使用;
(e)导航,包括航图、无线电助航设备和区域导航系统的使用,导航的基本原理,计算方法,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飞行,各种导航设施的使用及机载导航设备的操作;
(f)航空器安全和高效的运行及空域系统内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包括飞行计划和适合于仪表气象条件下运行的程序,防撞、空中交通管制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夜间和高空运行;
(g)重量和平衡的计算和对飞行特性的影响;
(h)飞行性能,包括性能图表的使用以及超过性能限制的后果;
(i)机动飞行操作程序和应急操作;
(j)航空医学知识;
(k)载运货物的程序,包括载运危险品;
(l)人的因素;
(m)航空决断和判断;
(n)机组资源管理。
2.1.5
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5R3(2005 年12 月31 日起施行)第145.18 条
维修工作类别
本规定所指的维修工作分为如下类别:
(3)必要的清洁和除冰、雪、霜;
第145.20 条
厂房设施
(2)机库和车间能够保证维修工作有效地避免当地一年内可以预期的雨、雪、冰、雹、风及尘土等气象情况的影响。对于某些机体项目的维修工作,机库不是必需的,但应当同样保证维修工作免受各种气象环境因素的影响。
(4)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维修任务的要求。因气温、湿度、雨、雪、冰、雹、风、光和灰尘等因素影响而不能进行维修工作的,应当在工作环境恢复正常后开始工作;
2.1.6
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CCAR-43(2006年2月26日起施行)第43.7条
一般工作准则
(d)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维修或者改装工作任务的要求;当因气温、湿度、雨、雪、冰、雹、风、光和灰尘等因素影响而不能进行工作时,应当在工作环境恢复正常后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