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36:26

3.2其他类







3.2.1 AC-61FS-12航空器型别等级和训练要求............................ 154
3.2.2 AC-90-2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 157
3.2.3 AC-66R1-04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大纲
159
3.2.4 AC-66R1-0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160
3.2.5 AC-66R1-0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161




















3.2.1
AC-61FS-12航空器型别等级和训练要求






AC-61FS-12下发日期2007年3月28日编制部门:FS批准人:蒋怀宇
附件二:型别等级训练要求
1 地面教学

1.3 不利天气下的常规做法(2小时)

1.3.1
在有冰、泥浆和雪的情况下运行。
1.3.2
在颠簸中运行。
1.3.3
在大雨中运行。
1.3.4
低高度遭遇风切变:
a、在怀疑有风切变的情况下起飞
b、怀疑有风切变的进近
1.3.5
避让雷雨。
1.3.6
雷雨预防措施。
1.3.7
寒冷天气预防措施。
1.3.8
低能见度运行。
1.4 空气动力特性、性能和最低设备清单、外形偏离清单(3小时)
1.4.1
复习空气动力学基础。
1.4.2
气流-翼剖面;翼型、扰流板、减速板、襟翼、缝翼和其它重要构型的空气动力作用。
1.4.3
低速/高速空气动力学及气动稳定性。
1.4.4
特殊飞行阶段的推荐空速。
1.4.5
失速/螺旋特性和限制,旋翼机的旋翼和尾桨涡环特性,和限制。

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36:42

1.4.6
性能图、表、列表数据以及其它有关的AFM/POH(航空器飞行手册/飞行员操作手册)信息-加速停止/加速起飞距离;全部发动机工作和部分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起飞性能;全部发动机和部分发动机不工作时的爬升性能;巡航性能;燃油消耗量、航程和续航时间;下降性能以及其它性能数据(对该航空器适用的)。
1.4.7
正常、非正常和应急性能情况。
1.4.8
气象和重量限制影响性能的因素(例如温度、压力、受污染的跑道、降水、爬升、跑道限制以及旋翼机悬停风速的限制)。
1.4.9
不工作设备性能限制因素(例如MEL或CDL、防滞刹车不工作)。
1.4.10
特殊运行条件(例如未铺垫跑道和高高度机场)。
1.4.11
在经批准的AFM/POH中可以找到的有关该型航空器空气动力特性、性能和限制方面的其它信息。
1.13 排雨防冰(2小时)
1.13.1
冰的探测。
1.13.2
除冰/防冰系统。
1.13.3
限制。
1.13.4
AFM/POH中的正常操作程序和限制。
1.21 非正常和应急程序(4小时)
1.21.1
非正常启动程序,包括了解外部电源的使用、非正常启动限制和在出现故障情况下所应采取的恰当的纠正措施。
1.21.2
动力装置失效,包括在转动前、在起始上升期间、在
1.21.3
快速释压和紧急下降。
1.21.4
水上迫降和撤离程序。
1.21.5
电气故障。
1.21.6
导航或通讯设备故障。
1.21.7
液压故障。
1.21.8
起落架和襟翼系统故障或失效。
1.21.9
空中火警。
1.21.10
烟雾控制和排除。
1.21.11
防雨和防冰。
1.21.12
防冰或除冰系统故障或失效。
1.21.13
安定面配平失控

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36:57


3.2.2
AC-90-2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






AC-90-2颁发日期:2008年x月x日8 持续适航文件的具体要求
8.1
维修要求
8.1.2
维修要求应当根据航空器型号审定中明确的系统、设备和结构的预期可靠性水平确定,涵盖航空器所有的系统、设备和结构,并以下(但不限于)考虑特定运行环境的影响:
(1)
潮热气候;
(2)
含盐腐蚀气候;
(3)
风沙和/或灰尘;
(4)
寒冷天气。
8.4
运行程序
8.4.3
飞行机组操作手册
为飞行机组提供了在所有预计航线飞行过程中安全有效地操纵航空器所必需的使用极限、程序、性能和系统资料,航空器制造厂家可根据航空器飞行手册编制飞行机组操作手册,以建立具体的标准化程序和动作,同时也可作为航空器改装训练、复训和熟练检查的一个全面参考和复习指南。运输类飞机应当按照下述要求编制飞行机组操作手册:
(1)编写原则:飞行机组操作手册中使用的数据应当源于经型号审定部门批准的《航空器飞行手册》(AFM),如果存在非源于AFM的内容应当注明。
(2)内容要求:
d.非正常程序:指不是每次飞行都必须完成的、而是按需要(如由于恶劣天气等)完成的程序,包括维修人员完成的飞行前系统测试后,可能需要机组完成的补充程序。非正常程序一般包括如下操作或测试的内容:
——应急设备、舱门、风挡:
——空气系统
——防冰,排雨
——自动飞行
——通讯
——电气
——发动机,APU
——防火
——飞行仪表,显示
——飞行管理,导航
——燃油
——恶劣天气

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37:20



3.2.3
AC-66R1-04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大纲






AC-66R1-04颁发日期:2006年5月9日批准人:蒋怀宇 模块5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管理
科目培训内容培训等级题数课时5.1飞机维修大纲 5.1.1
维修原理和维修大纲的基本原则1225.2 维修工程管理
5.2.1维修工程管理概述
31145.2.2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
325.2.3可靠性控制
325.2.4最低设备清单和保留故障的控制
325.2.5载重平衡
315.2.6飞机的引进和租赁
325.2.7维修计划和控制
325.2.8运行规范和维修管理手册
325.2.9航材管理
325.2.10飞机维修记录和档案
325.2.11飞机地面勤务
315.2.12使用困难报告
325.2.13航空营运人的质量系统
325.2.14超手册修理和改装的管理
325.2.15老龄飞机的评估
325.2.16防冰除冰
325.2.17人员培训
31









3.2.4
AC-66R1-0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AC-66R1-02颁发日期:2006年7月17日批准人:蒋怀宇
附件一
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6.12.3
除冰/防冰程序。
8.2.6
升阻比、极曲线、机翼附着物(冰、雪、霜)对翼型的影响。

增升和增阻装置:

后缘襟翼:简单襟翼、分裂襟翼、开缝襟翼、后退开缝襟翼。
11.14
防冰排雨
11.14.1
冰的形成,分类、探测;


防冰系统:电,热空气和化学物;



除冰系统:电,热空气、气动和化学物;



排雨剂及排雨,刮水系统;


探头和排水口加温。
11.16.1
外部:航行灯、着陆灯、滑行灯、探冰灯、防撞灯;
12.13
防冰排雨(ATA30)
3.2.5
AC-66R1-0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AC-66R1-03颁发日期:2006年10月30日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5.4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
5.4.3
机械类专业模块
序号内容等级题量 航空器动力装置修理模块 505.3.2进气道防冰。21 航空器电气附件修理模块 30
12.3防冰排雨 212.3.1冰的形成,分类、探测;防冰系统:电,热空气和化学物;除冰系统:电,热空气、气动和化学物;排雨剂及排雨,刮水系统;探头和排水口加温。2212.4灯 112.4.1外部:航行灯、着陆灯、滑行灯、探冰灯、防撞灯;内部:客舱灯、驾驶舱灯、货舱灯;应急灯。21


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37:39

一、
标准



















4.1空中交通管理







4.1.1 MH-T 4016.1-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
164
4.1.2 MH-T 4016.2-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 167
4.1.3 MH-T 4016.3-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3部分:服务........... 171
4.1.4 MH-T 4016.4-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4部分:设备配备... 177
4.1.5 MH-T 4016.5-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5部分:设备技术要求
180


















4.1.1
MH-T 4016.1-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




MH-T 4016.1-2004(2004年12月20日发布,2005年04月01日实施)7.2 特殊观测报告
7.2.2
电码格式的特殊报告(SPECI)的发布条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h) 当下列任何一种天气现象或天气现象的组合发生或终止时:
——冰晶(又称冰针或钻石尘);
——冻雾;
——低吹尘、低吹沙或低吹雪;
——高吹尘、高吹沙或高吹雪(包括雪暴);
——雷暴(伴有或不伴有降水);
——飑;
——龙卷云(
陆龙卷或水龙卷);
9.4 天气现象的观测和报告
9.4.1
应观测机场及其附近区域、进近着陆和起飞爬升区域的天气现象。天气现象应在观测平台目测获得;当使用天气现象传感器测量时,也应结合目测。在观测进近着陆区域的天气现象时,应依据航空器报告或其他设备探测的结果。

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37:56


9.4.2
天气现象的观测,应包括其种类、性质、强度、出现(消失)时间、出现(终止)方向和移动方向,必要时还应适当地描述接近机场的程度。
9.4.3
在METAR和SPECI中,应报告代表机场及其附近区域的天气现象,在MET REPORT和SPECIAL中,应报告代表机场及其附近区域、进近着陆区域和起飞爬升区域的天气现象。
9.4.4
应报告的现在天气现象类型的简语如下:
a)降水现象(固态降水或液态降水):
—DZ(毛毛雨);
—RA(雨);
—SN(雪);
—SG(米雪);
—PL(冰丸,又称冰粒);
—IC(冰晶,仅当能见度在5000m
或以下时才报告);
—GR(冰雹,当最大的雹块直径大于或等于5mm时应报告);
—GS(小冰雹和(或)霰,当最大的雹块直径小于5mm时应报告);
9.4.5
应报告现在天气现象的特征,其描述词如下:
a)TS(雷暴),用于报告雷暴伴有雨、冰雹、雪、冰丸、小冰雹或欲,或它们的组合,如雷暴伴有雨夹雪为“TSSNRA”。当观测前10min听到雷声或看到闪电,或探测到闪电,但本机场无降水时,应使用TS报告;
b)SH(阵性的),用于报告阵性的雨、雪、冰雹、小冰雹或霰,或它们的组合,如阵性的雨为“SHRA”;
c)FZ(冻结的),用于报告过冷却水滴或过冷却降水,仅和雾、毛毛雨和雨结合使用;
d) BL(被风吹起的高的),用于报告被风刮起到距离地面2m或以上高度的尘、沙或雪(如果既观测到从云中降下来的雪,又观测到地面上的雪被风吹离地面2m或以上,则雪和高吹雪都应报告);
e)DR(被风吹起的低的),用于报告被风刮起到距离地面不足2m高度的尘、沙或雪(如果既观测到从云中降下来的雪,又观测到地面上的雪被风吹离地面不足2m,则雪和低吹雪都应报告);
9.4.6
报告现在天气现象的强度或接近机场的程度应:
a) 在MET REPORT和SPECIAL中,使用FBL,MOD和HVY分别表示轻度、中度和严重;在METAR 和 SPECI中,使用“-”和“+”分别表示弱的和强的,中度不使用符号表示。强度仅适用于毛毛雨、冰雹、霞、冰丸、雨、米雪和雪(或是这些现在天气现象类型的组合,降水强度按 9.4.8确定),以及尘暴和沙暴(仅当它们为中度或严重时);
b) 在METAR和SPECI中,使用VC表示附近的。当本机场没有但距机场围界不超过8km的范围内有9.4.4所列的天气现象时,应在天气现象前加上“VC”报告,“VC”仅和雷暴、阵性降水、雾、高吹尘、高吹沙、高吹雪、沙暴、尘暴、沙(尘)旋风、火山灰和漏斗云结合使用。
10 补充情报的报告
10.3 在MET REPORT和SPECIAI中,应以补充情报方式报告下列重要气象情况或其组合,并标明现象的位置:
— 中度或严重积冰MODICE,SEVICE;
— 冻降水FZDZ,FZRA;
— 高吹雪BLSN;

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38:15

4.1.2
MH-T 4016.2-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




MH-T 4016.2-2004(2004年12月2日发布,2005年4月1日实施)6 着陆预报
6.5
天气现象的预报
6.5.1
趋势预报应指明下列一至三种天气现象的开始、停止或强度变化;
— 冻降水;
— 中或大的降水(包括阵性降水);
— 尘暴;
— 沙暴;
— 列于MH/T 4016.1-2004的9.4.4中的其他几种天气现象(当预期引起能见度的重大变化时)。
6.5.2
趋势预报应指明下列一至三种天气现象的开始或停止:
— 冰晶;
— 冻雾;
— 低吹尘、低吹沙或低吹雪;
— 高吹尘、高吹沙或高吹雪;
— 雷暴(伴有或不伴有降水);
— 飑;
— 漏斗云(陆龙卷或水龙卷)。
9重要气象情报
9.1 基本内容

d)积冰;
— 严重积冰(SEV ICE);
— 由于冻雨引起的严重积冰(SEV ICE (FZRA));
10 低空气象情报
10.1.2
低空气象情报应包括低于FL100(在山区为FL150)以下出现或预期出现的下列天气现象:

e)云况:

4)中度积冰(对流性云中的积冰除外)(MOD ICE);
10.1.3
有关雷暴或积雨云的低空气象情报,不应描述与其结合的颠簸和积冰。
11 机场警报
11.1
机场警报应对可能严重影响地面航空器和机场设备、设施安全的气象情况作简要说明。
11.2
机场警报应包括出现或预期出现的下列天气现象:
— 热带气旋(机场10min平均地面风速预期达到或超过17m /s);
— 雷暴;
— 冰雹;
— 雪(包括预期的或观测到的积雪);
— 冻降水;
— 霜冰或雾淞;
— 沙暴

— 尘暴

— 扬沙或扬尘;
— 强地面风和阵风;
— 飑;
— 霜;
— 火山灰;
— 气象部门和用户协定的其他天气现象。
11.3
发布机场警报的定量标准应由气象部门和用户协定。
11.4
机场警报可使用缩写明语发布,也可使用与用户协定的其他方式发布。
11.5
当所涉及的天气现象不再出现或预期不再出现时,应取消相应的机场警报。

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38:31


附录D(规范性附录)预告图制作
D.3.3
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制作内容如下:e)中度或严重积冰;
D.3.4
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制作内容如下:e)中度或严重积冰;
D.3.5
低层飞行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制作内容如下;b)受下列天气现象影响的地区范围和受影响的高度层:雷暴、热带气旋、飑线、雹、在云中或在晴空的中度或严重颠簸、山地波和伴随的下降气流、航空器积冰、冻降水、大范围的沙暴或尘暴、雾、降水和引起能见度低到5km以下的其它现象所影响的区域和高度;



重要天气预告图中使用的重要天气和天气系统符号轻度飞机积冰中度飞机积冰重度飞机积冰雪大片吹雪冻雨
D.4 预告图的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预告图进行修订:
a)
对于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当最近预期发生或不再发生颠簸和分离的、成片的或隐嵌的积雨云时;
b)
对于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当最近预期发生或不再发生飞机积冰、颠簸、积雨云和沙暴(尘暴)
时;
c)
对于任何影响严重航空器飞行的火山爆发和放射性物质意外释放到大气中,当需要标注或去除火山活动符号或放射性符号时。

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38:55

4.1.3
MH-T 4016.3-2004民用航空气象
第3部分:服务




MH-T 4016.3-2004(2004年12月20日发布,2005年4月1日实施)4 总则
4.1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主要通过向用户提供气象情报而实现。
4.2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对象(用户)为:
a)航务部门和飞行机组;
b)空中交通服务部门;
c)机场运行管理部门;
d)搜寻和救援部门;
e)航行情报服务部门;
f)通用航空飞行部门;
g)其他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部门。
4.3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提供的气象情报内容为:
a)机场天气报告包括:
—例行天气报告;
—特殊天气报告;
—以终端方式提供的自动化观测系统的实时显示观测数据;
b)航空天气预报包括:
—机场预报;
—着陆预报;
—起飞预报;
—区域预报;
—航路预报;
c)
航空器观测报告包括:
—在飞行巡航和爬升阶段进行的例行观测报告;
—在飞行的任何阶段进行的特殊观测报告和其他非例行观测报告;
d)
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e)
雷达探测资料、卫星云图资料和常规天气图资料;
f)
航空气候资料包括:
— 机场气候表;
— 机场气候概要;
— 历史气象观测资料;
— 航线天气资料;
— 气象要素统计资料;
4.4 气象情报的制作应符合MH/T 4016. 1-2004和MH/T 4016. 2-2004中有关要求。
4.5 向用户提供的气象情报,宜在类型和格式、提供时间和地点、所包含的地域和空域范围、提供方式和内容、发布时间和频度、有效时段和准确度等方面满足用户的特殊需要。
4.6 向用户提供的气象情报应是适时、有效的。当已提供的气象情报与最新获得的情报有明显的差异时,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立即通知用户。

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39:11

5为航务部门和飞行机组提供的气象情报
概述
1 应为航务部门和飞行机组提供下列阶段所需的气象情报:
a)飞行前计划;
b)飞行中重新计划;
c)飞行机组离场前;
d)航空器在飞行中。
2 提供航务部门和飞行机组使用的气象情报,应覆盖下列与该飞行有关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a)预计飞行时段和从预定着陆机场到达一个着陆备降机场的飞行时段;
b)起飞机场到预定着陆机场和预定着陆机场到达一个着陆备降机场之间的气象情况;
c)经协议的航空器到达更远机场所需的情报的范围。
3 应使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提供气象情报:
a)书写的或打印的情报,包括规定的预告图和表格;
b)数字式网格点数据;
c)讲解;
d)磋商;
e)展示;
f)可以通过使用飞行前自动情报系统方式代替以上各项,但应保留航务部门和飞行机组与气象台进行磋商的通讯方式,如电话、传真、网络终端等;
9)
对空气象数据链服务或对空气象广播。
5.1.4
采用讲解、磋商和展示方式提供的气象情报应使用中文和(或)英文。
5.2 为航务部门用于飞行前计划和飞行中重新计划提供的气象情报
5.2.1
提供航务部门用于飞行前计划和飞行中重新计划的气象情报应包括:
a)现时的和预期的高空风、高空温度的情报及其修订;
b)现时的和预期的航路上重要天气现象情报及其修订;
c)起飞预报;
d)起飞机场、起飞备降机场、航路备降机场、预定着陆机场及其备降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和特殊天气报告;
e)起飞机场、起飞备降机场、航路备降机场、预定着陆机场及其备降机场的机场预报及其修订报;
f)重要气象情报和与整个航路有关的尚未编人重要气象情报电报的特殊空中报告。
上述c),d),e)项应根据国际民用航空亚太地区航行协议提供。
5.2.2
提供航务部门用于飞行前计划和飞行中重新计划的气象情报应采用下列格式:
a)现时的和预期的高空风、高空温度的情报及其修订和现时的和预期的航路上重要天气现象情报及其修订,以预告图形式和数字式格点数据格式提供:
—以预告图形式提供时,应包括标准等压面(飞行高度层)图或适用的其他类型高空预告图;
—以数字式格点数据格式提供时,应采用来源于世界区域预报系统提供的GRIB电码格式的高空风、高空温度情报;
b)起飞预报采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和航务部门协定的格式;
c)机场天气报告和特殊天气报告用METAR和SPECI电码格式;
d)机场预报用TAF电码格式。
5.2.3
提供直升飞机飞往近海建筑物的飞行前计划和飞行中重新计划用的气象情报,应包括从海平面到FL (飞行高度层)100之间各层的资料。应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亚太地区航行协议,对下述天气现象或要素的预期情况予以说明:
f)颠簸和积冰的区域及垂直范围。除此之外还应说明已出现的颠簸和积冰区域及垂直范围。
10 为通用航空飞行部门提供的气象情报
10.1 提供通用航空飞行部门用于飞行前计划和飞行中重新计划的气象情报,以及为通用航空飞行机组离场前提供的气象情报应包括:
a)现时的和预期的高空风、高空温度的情报及其修订;
b)现时的和预期的航路上重要天气现象情报及其修订;
c)起飞机场、预定着陆机场和备降机场的例行报告和特殊天气报告;
d)起飞机场、预定着陆机场和备降机场的机场预报及其修订报;
e)重要气象情报和与整个航路有关的尚未编人重要气象情报电报的特殊空中报告;
f)与低空飞行有关的低空气象情报(适用时)
10.2 经协议,提供通用航空飞行部门的气象情报可包括:
a)地面能见度;
b)云量、云状、云底高和云顶高;
c)海洋状况;
d)海面温度;
e)平均海平面气压;
f)降水;
9)
颠簸和积冰的区域及垂直范围
10.3 应按协定的格式为通用航空飞行机组离场前提供气象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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