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条 实时流量管理是指当飞行中发现或者按照飞行预报将要在某一段航 路、某一区域或某一机场出现飞行流量超过限额时,采取改变航段,增开扇区,限 制起飞、着陆时刻,限制进入管制区时刻或者限制通过某一导航设备上空的时刻, 安排航空器空中等待,调整航空器速度等方法,控制航空器按照规定间隔有秩序地 运行。 第四百零一条 调整航线结构由地区管理局提出建议,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 理局协调有关单位后实施。 第四百零二条 协调定期航班时刻,由航空器经营人提出,经地区管理局审核 后,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批准。协调非定期航班时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百零三条 因航线天气恶劣需要改变预定飞行航线时,由有关航空器经营 人或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民航总局协调有关单位后,通知有关 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因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改变预定飞行航线时,由发生故障的单 位逐级上报至民航总局,由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协调有关单位后,向有关地 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出改变预定航线的电报。 预计扇区或区域流量超过负荷需要改变航线或航段时,由有关区域管制室向地 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报告,如果采取的措施只涉及本区管制单位,则由地区 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协调当地有关单位后发布改变航线或航段的通知,并抄报 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备案。如果采取的措施超出本地区的管辖范围时,则应 当上报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 第四百零四条 限制起飞、着陆时刻和空中等待的程序,根据飞行流量管理的 需要确定,区域管制室有权限制本管制区内各机场的起飞或进入移交点时刻,有权 就即将由上一区域管制室或进近(塔台管制室)管制区飞进本管制区的航空器提出 限制条件,有权增开扇区。进近管制室(塔台管制室)有权就即将由区域管制室管 制区飞进本管制区的航空器提出限制条件,有权增开扇区。塔台管制室有权限制即 将由区域(进近)管制室管制进入本管制区的航空器在本场着陆的时刻。塔台管制 室有权限制航空器的开车和起飞时刻。 上述管制单位提出限制要求时,应当将限制要求及时通知其他有关管制单位, 由该其他有关管制单位向航空器发出限制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