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5)fficeffice" />
车辆在机坪行驶路线、固定停放点之外倒车应当有人指挥,指挥信号和意图应当明确,确保安全。
6)
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后,应当处在制动状态,并设置轮挡。
液压升降车辆或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应当在液压升降筒或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后,方可开始作业。
备注:
各单位应当将车辆、设备在机坪保障作业的规程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7)
保障车辆、设备在为航空器提供地面保障作业时,其他车辆、设备不得进入该机位作业区域。
8)
装卸平台车、行李传送带车在行驶中不得载运任何货物、行李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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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具有液压及作业装置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均应当使液压作业装置处于收回状态。
10)
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的规定。
11)
当航空器正在被推离机位时,在其后方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航空器,不得妨碍推出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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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坪操作事项
1)
机坪范围内的加油井、消防井、电缆井、供水井及其他各类井的井盖本身及周边至少20厘米以内均应当涂刷成红色;
井盖开启时,应当在井盖旁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型标志物;
车辆设备的停放处应当尽量避开井盖。
2)
机位临时处于不适用状态时,应当设置不适用地区标志物,防止航空器、车辆误入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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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坪内易被行驶车辆刮碰的建筑物、固定设施等,应当设置防撞警示标志、限高标志。重要的建筑物构件、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撞保护装置。
4)
所有在机场空侧工作的人员在航空器活动区发现有疑似航空器零件的异物时,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设法判断零件的可能来源,若初步判断为航空器零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将信息告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各航空器维修部门。
5)
夜间使用的机坪(包括除冰坪和隔离机坪)应当定期检测机坪泛光照明的照度等,确保泛光照明设施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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