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fficeffice" />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5)支付普通股股利。
(5)本公司利润分配以会计期间实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6)本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7)上述股利分配政策需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并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实行。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利分配时间为每年6 月底前,其余与上述股利分配政策一
致。
2、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完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1999 年度实现净利润
招股说明书 发行定价及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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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87,759.69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3,378,759.69 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378,759.69 元,任
意公积金人民币7,788,965.70 元,分配1999 年度红利人民币19,241,111.86 元。
(2)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决议,2000 年度的未分配利润由原6 家
老股东分享,同时分配红利人民币2,538,759.77 元;
(3)根据创立大会暨200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00 年的未分配利润由本公司
老股东分享,2001 年1 月1 日至股票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4)根据本公司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0 年税后利润为113,337,248.33 元,
其中26,110,307.15 元已在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转增为股本、已弥补以前年度利润
差额6,815,692.43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7,787,248.90 元,提取法定公益金7,787,248.90 可
分配利润为64,836,750.95 元:其中41,919,885.52 元作为应付股利,22,916,865.43 元用于
现金分红。 |